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6,679,28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616,679,28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01,683,07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4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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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份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01,683,074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曹庆平;
咨询电话:0372-3263566;
传真电话:0372-3263566。
九、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