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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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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称为“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两种文体若出现解释上的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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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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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TOPSINO INDUSTRIES LIMITED)所持有的公司65,858,067股H股(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已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H股(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转增为20,800,000股)质押予南洋商业银行,质押生效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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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15年1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公司A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782万元。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二零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16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06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0号),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拟调整发行数量不超过3,800万股(含3,8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8.36元/股。上述调整事项尚待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16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16006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待公司召开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及时申请恢复审查。

 截止到本季度报告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年3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随后,公司及时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5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公司限制性A股股票866.04万股,该等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58,520股(不含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308元/股。同时,回购了首次授予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9.308万股的限制性A股股票,并于2015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随后,公司及时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公司限制性A股128.57万股,该等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5日。同时,拟回购首次授予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3.25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截止本季度报告披露日,尚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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