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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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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6-02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 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田永忠 董事(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田永忠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58,163,0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674 %。

 (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37,478,8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00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0,684,2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03 %。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684,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03%。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利润分配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扣除回避表决股数后,同意20,64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8%;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2%;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重新提交审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扣除回避表决股数后,同意20,64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8%;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2%;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续聘事务所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110,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31,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7%;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王晓东、冯楠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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