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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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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6-05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28日

 3.分红方案:每10股派5元,送0转增20股

 4.现金分红总额:56,095,983元

 5.除权后总股本:336,575,898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191,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2,191,96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6,575,89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4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36,575,898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

 九、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85,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19日实施完毕,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31.05元/份调整为10.0167元/份,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6.6元/份调整为15.2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33元/股调整为5.1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69元/股调整为7.8967元/股。以上调整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园振华路28号

 联系人:王勇 陈燕

 咨询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0731-89935152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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