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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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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ST千足 公告编号:临2016-29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健投资”)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3月10日质押了所持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足珍珠”)全部限售股33,955,857股(占千足珍珠总股本7.43%),但于2016年3月25日才告知千足珍珠股份质押的信息,导致千足珍珠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

 昌健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昌健投资予以警示。昌健投资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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