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为保证本公司北辰红橡墅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以下简称“该项目”),同意本公司向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以提取借款时的市场利率为准,并以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
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8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及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旭辰置业”)将于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华鑫证券以其拥有的合法资金委托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向南京旭辰置业发放贷款人民币捌亿元(人民币800,000,000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年利率为5.215%。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近日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为前述《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本公司所持有南京旭辰置业51%的股权,依据《借款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债权金额按全部债权51%的比例计算,为人民币40,8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南京旭辰置业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5-031),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51号5115-7室
法定代表人:侯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旭辰置业的总资产154,942.74万元,总负债149,951.66万元,净资产4,991.09万元,净利润-8.91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本公司按照所持有的南京旭辰置业51%的股权比例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间:自南京旭辰置业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 担保金额:人民币40,8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97,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7,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5%。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