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隋建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兴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慧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下降38.82%,主要原因为以银行存款偿还贷款及支付材料采购款;
2、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9.03%,主要原因为垫付往来款项增加;
3、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下降50.17%,主要原因为留抵税款减少;
4、本报告期末,工程物资余额较年初下降35.45%,主要原因为工程备件款采购量减少;
5、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增加37.44%,主要原因为预付在建工程用材料款增加;
6、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应付票据到期兑付;
7、本报告期末,预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70%,主要原因为产品未到交付期;
8、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年初增长30.04%,主要原因为一季度住房公积金未结算;
9、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下降36.12%,主要原因为应交所得税及其他附加费用减少;
10、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67.22%,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减少,按应交增值税余额计提的税金及其他附加费用减少;
11、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1.07%,主要原因为贷款规模下降,利息支出减少;
12、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446.32%,主要原因为大通燃气股价下降;
13、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99.83%,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减少;
14、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39.03%,主要原因为罚没款项增加;
15、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79.79%,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16、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下降61.99%,主要原因为支付增值税及所得税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标的资产相关土地、房产权属有待完善。截至本报告期末,与重组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尚未正式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目前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29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8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隋建辉、李玉顺、牛建伟、申兴良、温振祥、卢灿华、李志宏、韩赤风、郑锦桥。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和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30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8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分别为王霞、王建文、周子平、刘善跃、文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32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红箭”)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2号)核准,江南红箭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715,9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8元,募集资金总额1,323,409,999.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69,988,011.3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南阳大颗粒工业钻石生产线建设项目、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等五个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中南钻石及其下属公司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申田”),募集资金均存放在以中南钻石和江西申田名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中南钻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6年4月18日,上述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等的说明
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1000余万元。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随着生产能力和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原材料和工程物资占用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用于包括购买生产用原辅材料、归还到期流动资金借款等方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同意中南钻石以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同意中南钻石以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中南钻石已归还前次已到期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按进度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5.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