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395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从经营模式、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业务是麻、毛、丝、绢纺成套机械装备以及亚麻纺、丝、织造染整、制衣等。2015 年纺织品营业收入5.41亿元,占比48.54%;纺机及配件营业收入为3.03 亿元,占比27.22%。针对上述两项主要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情况和问题:
(一) 纺织品业务
1、业务模式。请公司就主要的麻纺和绢纺业务分别披露各自的主要产品、涉及的产业链环节、经营运作方式。
2、产能规模和实现情况。请公司分别披露麻纺和绢纺的产能规模、2015年的产能利用率同比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纺织行业供给侧改革、环保政策及行业形势,分析披露公司生产经营受到的影响和未来应对措施。
(二)机械设备业务
年报披露,公司向购置机械设备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保证担保,截止2015年底,因客户未及时向银行归还按揭款,公司代为归还的按揭款共701.66万元。请公司就下述具体情况及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3、业务模式。请结合销售合同主要条款,说明按揭销售的主要产品、按揭比例、具体业务模式和流程,2015年公司按揭方式销售收入金额以及占全部设备及配件销售的比重。
4、或有负债风险。(1)请结合销售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在按揭销售模式下的责任和风险、采取的防范手段或措施;(2)请按照账期,列示截至2015年底尚在公司担保期限内的合同总额、客户尚未支付的剩余金额、逾期未付的金额、逾期时间、公司代垫金额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3)请说明截止目前的代垫按揭的其他应收款期后收款情况,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5、会计政策。《编报规则第15号》第16条要求公司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具体化的会计政策。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补充披露按揭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二、财务信息和其他
6、存货。公司2015年末存货账面价值高达6.31亿元,请公司分行业披露各存货项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并分析说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7、成本分析。根据年报准则第27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请公司按上述规定,补充披露按分行业、分产品的原材料、人工工资、制造费用等成本占比情况。
8、同业竞争。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与关联企业存在材料、配件的采购、加工等关联交易。请公司披露各关联企业的经营业务、主要产品,结合关联交易发生的内容和必要性,说明关联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年报准则的规定,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意见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