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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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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永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军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军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在建工程比期初上涨31.25%原因为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比期初上涨1903.73%原因为本期计提债券利息尚未支付;

 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下降135.32%原因为本期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件同比上期上涨59.19%原因为本期计提营业税额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上期增加184.24%原因为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减少;

 投资收益同比上期减少152.55%原因为本期合营企业亏损所致;

 收到税费返回同比上期减少91.58%原因为本期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上期增加33.33%原因为本期采购额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期减少252.84%原因为期采购额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期增长90.47%原因为本期对外投资支付款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期增长281.78%原因为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证监会予以审议。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201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美金对飞利浦流明进行股权投资,该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3,2015年10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71)。由于美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致使本次投资行为无法实现,因此公司已支付的相关资金已全额退还至公司账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0)。

 3、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16年2月5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60290号)。2016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9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分别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和2016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公司因拟进行对外投资,且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设计敏感信息,为防止相关信息提前泄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和《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7日开始起复牌。

 6、201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90号),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洪)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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