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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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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安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牟殿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1,295,826,224.43 元,比年初数949,016,456.63元增加36.5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为新项目开发筹资取得16亿元借款,扣除支付筹资产生的相关费用后,筹资活动增加货币资金157190万元;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现金收入91158万元,扣除支付的工程、土地、税费及期间费用等支出后,经营活动减少货币资金12249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142,135.14 元,比年初数251,979.99 元减少43.59%,其主要原因是将上年预付的租赁费等转入本期费用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54,128,398.88 元,比年初数40,250,506.78 元增加34.4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保障金1029.17万元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13,048,510.74 元,比年初数20,082,962.54 元减少35.0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一处(5街区幼儿园,其账面价值685.38万元)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2,290,000,000.00 元,比年初数1,090,000,000.00元增加110.09%,其主要原因是新增委托贷款12亿元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102,535,702.46 元,比年初数72,260,761.68 元增加41.90%,其主要原因是新增商业承兑汇票3027.49万元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24,370,416.67 元,比年初数2,815,138.89 元增加765.69%,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借款的增加,导致应付利息的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1,508,000,000.00 元,比年初数1,108,000,000.00 元增加36.10%,其主要原因是新增借款4亿元所致。

 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472,905,377.70元,比上年同期284,617,834.00元增加66.1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商品房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222,881,731.08元,比上年同期128,859,089.09元增加72.97%,其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加,其对应结转的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78,389,740.83 元,比上年同期49,569,896.04 元增加58.14%,其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加,根据收入计提的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28,730,988.73元,比上年同期5,979,599.34元增加380.4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增加了各项营销推广费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10,887,929.35元,比上年同期6,840,603.11元增加59.17%,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项目的增加,增加了员工人数,导致人工成本增加272万元、租赁费增加43.38万元;税费同比增加65.70万元。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1,299,169.35元,比上年同期-688,869.04元减少88.59%,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0.00元,比上年同期10,276,736.11元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投资收益是对宜宾公司委托贷款的委贷收益,因此委贷已收回,故本期无此收益。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231,972.39元,比上年同期36,731.01元增加531.54%,其主要原因是收施工单位罚款。

 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98,829,737.66元,比上年同期208,015,273.00元增加284.02%,其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开始销售及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2,750,659.21元,比上年同期13,460,325.51元增加737.65%,其主要原因是销售的增加,其收到代收代缴税费净额相应增加4485万元,收取诚意金及定金3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20万元。

 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49,897,850.79元,比上年同期279,546,772.22元增加561.75%,其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付的工程、土地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298,569.56元,比上年同期7,047,984.67元增加74.5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增加新增人员,导致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164,976,779.33元,比上年同期74,286,207.80元增加122.08%,其主要原因是营业税缴纳增加438.28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加1093.78万元,因新项目购置土地缴纳契税6598.76万元。

 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9,302,442.61元,比上年同期39,177,839.11元增加178.99%,其主要原因是期间费用的增加及退还2858.50万元押金所致。

 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0,000,000.00 元,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7亿元委托贷款所致, 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9,747.00元,比上年同期12,070.00元增加1472.0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零购增加所致。

 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6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50,000,000.00 元增加3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8,105,972.23元,比上年同期339,166.67元增加8186.7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新增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03,670.85 元,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公司重组中介费,本期未支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级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前期利用自有资金向三级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大”)提供的3年期3亿元委托贷款将于2016年4月25日到期。为支持重庆英大发展,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重庆英大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将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办理的业务编号为2013年渝江字第委1211130406号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1年,利率按照贷款期限累加计算,执行国家同期(三到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委托贷款到期后重庆英大还本付息。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编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借贷及委托贷款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往来款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融资管理规定》、《对外投资规范》共九项制度进行了修编。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3:00,地点为北京贵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钟安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5,81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720,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4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4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3%。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809,027.14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145,414.40元。因公司母公司报表当年亏损8,809,027.14元,根据《公司章程》第156条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2015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2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600股,占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42%;反对593,700股,占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听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赵廷凯先生、张圣平先生、乐超军先生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学亮、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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