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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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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4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于2016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80%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80%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于2016年4月20日与卢泽芳、王照文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福建中维以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44,836.45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35,620万元受让金泽置业80%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福建中维持有金泽置业80%股份,卢泽芳持股9%、王照文持股6%,东莞市东城区主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主山联合社”)持股5%。

 金泽置业于2003年9月25日设立,注册资本3,200万元。金泽置业已合法取得坐落于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东城东宝路与莞樟路交汇处)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对应地块使用权面积为26,195.1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17,877.9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40年,并已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东府国用(2016)第特25号)。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正式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姓名:卢泽芳

 身份证号码:442527195607******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界花园

 2、姓名:王照文

 身份证号码:442527196204******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新世界花园

 卢泽芳、王照文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金泽置业基本情况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中金泽花园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卢泽芳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仓储、冷库(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16)第002号估值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下,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04.38万元,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估值为人民币44,836.45万元,增值44,632.0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交易以金泽置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人民币44,836.45万元为依据,最终以人民币35,620万元作为成交价格受让金泽置业80%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合同主要内容

 福建中维与卢泽芳、王照文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卢泽芳、王照文

 乙方: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甲方合法持有金泽置业(以下称“目标公司”)95%股权,并同意将目标公司股权的8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该目标公司新的股东。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由乙方全面实施目标项目开发建设,甲方与目标公司积极配合实现共赢。

 2、相关交易款项在双方约定的先决条件达成后,分四期支付。

 3、目标地块尚未拆迁部分由甲方负责拆迁,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4、目标公司股东会表决需拥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有效。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财务预决算方案等事项。公司章程中,除《公司法》约定的股东会法定权利外,其他权利交由董事会决定。

 5、目标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2/3通过。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让金泽置业80%股份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金泽置业正在开发的商业广场项目位于东莞市市中心核心位置,项目南侧紧邻万达广场,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增值前景较好。该收购行为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中维与卢泽芳、王照文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3、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闽中兴估字(2016)第002号);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0020057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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