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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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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2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2点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9人,代表股份数189,69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7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189,68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7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8,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候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9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9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9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9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将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9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关于选举向文豪先生和兰云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向文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89,689,0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86,8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2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8,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745%。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兰云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89,689,08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86,8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2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8,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745%。

 表决结果: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关于选举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89,697,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9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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