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439号上海建国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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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符合,大会由董事长徐忠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褚小东先生、独立董事徐志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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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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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面预算主要指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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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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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为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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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互为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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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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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孝明、顾文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