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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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2,293,660.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7,973,700.57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29,366.03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9,037,994.86元。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总股本 833,050,000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1,652,5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年产13.2万吨民用锦纶长丝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具备高织造稳定性与染色均匀性的POY、HOY、FDY和DTY四大类民用锦纶长丝产品,产品范围覆盖9dtex-444dtex所有规格,自主研发了一系列超亮、超低旦、超粗旦、消光、多孔细旦、中空、扁平、吸湿排汗、抗菌除臭等30多个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民用锦纶长丝,产品差别化率接近60%,在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产品主要应用于运动休闲服饰、泳衣、羽绒服、无缝内衣、花边、西服、衬衫、T恤、高级时装面料、高档袜品等民用纺织品的高端领域。 公司拥有浙江省民用锦纶长丝行业唯一一家省级技术中心,是我国锦纶6HOY长丝和有光异形锦纶6牵伸丝两项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多项主导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其中4项产品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项产品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产品质量优良,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华鼎牌”民用锦纶长丝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华鼎”商标被浙江省工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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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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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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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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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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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纵观2015年以来,全球经济形势整体难言乐观,美元的持续升值、原油暴跌、中国经济走软及需求减弱三大因素造成全球市场大幅波动。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中结构性问题突出:产能过剩矛盾依然严重、传统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投资和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下降,经济杠杆率偏高,新旧增长动力接替尚需时日,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同时,报告期内,国内锦纶产业链价格跟随原油价格波动,上半年运行相对平稳,6月份后开始继续调整,全年依旧处于低位盘整状态。
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共度难关,一方面采取措施精耕细作,稳定锦纶生产和市场,另一方面,实施多元化战略,尝试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1、维持行业品质优势,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以“品质取得信任,成本赢得竞争”为指导思想,通过“定标准、建流程、抓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与“检查、指导、改进”现场管控落实,逐步推进管理精细化。2015年,公司产品综合AA率保持在96%以上,部分核心品种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持续进行管理改进并取得良好成果,标准吨丝生产耗水量耗电量同比下降。同时,针对国际原油及锦纶产业链价格大幅波动的市场环境,在精细化管理的指导下,公司原料采取小批量,多批次采购的方法,降低原料库存并减少由于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提升市场服务,优化产品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施行532管理原则,实施ERP系统的市场延伸,优化供应链管理,有效缩短产品打样和改纺时间,缩短交货期。积极响应行业协会自律倡导,对应收账款进行了集中处理,效果显著。根据市场需求,公司成功地开发了涤锦复合丝、彩丽丝、多F长丝、细旦长丝等特种丝,并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同时,密切审核跟踪订单,减少在产产品的批号,减少滞销品,淘汰部分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优化产品销售结构。2015年在市场中高端产品特别是DTY市场份额竞争中保持了优势地位。
3、加速新品开发,增强企业活力。
2015年公司开展各级研发项目17项,其中省、部级科技项目8项,完成验收科技项目4项;项目申请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另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2015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中,浙江省华鼎锦纶研究院经过三年的建设,通过浙江省科技厅验收;通过努力, “高品质聚酰胺6纤维高效率低能耗智能化生产关键技术”项目获得“纺织之光”中国纺织工业联会会科学技术一等奖的荣誉,企业获得“全国化纤行业‘十二五’最具技术创新突破奖”。
4、非公开发行股票,降低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2015年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向工银瑞投、孔鑫明和丁航飞定向发行股票19,305万股股票,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133,0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865,950.00 元。上述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5、投资环保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目标
在锦纶主业平稳发展的同时,为了能更加有效的抓住国家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投资机会,促进企业二次腾飞,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1.02亿元人民币,收购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15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8,014.2857 万元收购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随着国家环保部《十三五规划》、“水十条”等系列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布,水处理环保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动力。上述投资事项,使公司具备了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自动化信息系统集成、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业务能力,并拥有了高效药剂、超滤膜、云水务、深床滤池等先进水处理技术,初步形成了除锦纶以外全新的环保水处理业务板块,扩宽了公司的业务领域,迈出了实施多元化战略目标的坚实步伐。
6、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夯实基础,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细化标准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关注细节,抓大而不放小,不断提高企业处理细节的能力。摒弃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提高每一个员工的责任意识、成本意识,勤俭节约,追求效益,控制浪费。
2)系统梳理管理流程,弥补漏洞和缺陷
夯实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制度、记录、流程、标准、监督和控制,推进实时订单制、“532”生产计划排序法,致力于建设成熟的、规范的包括研发、生产、经营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流程,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计划预算体系、定量化决策体系和高效率的信息系统等基础管理体系,加强对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3)建立以财务管控为核心的集团管控模式
积极探索和推进实施以资金管理为纽带、以财务管控为核心的集团管控模式,合理配置集团资产,发挥集团优势,以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做好资金筹集、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丰富融资手段,以满足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收购行为。
4)加快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打造更加稳固的人才平台
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建设公司内部人才梯队,完善员工内部晋升通道,扩大员工的知识面,激发员工的潜力,实现人才的在职开发,造就复合型人才,培养精兵强将,形成集团人才库。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公司理念、使命、价值观和行为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员工个人价值观同公司理念的结合,构筑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取向平台,从而形成巨大的凝聚力。
6)完善薪酬、福利制度,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改进和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和福利制度的建设,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人才的稳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4,256,059,367.78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23,527,352.05元,资产负债率36%,资产质量优良、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5年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92,187,308.98元,比上年度下降6.47%;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0,236,491.89元,比上年度增长235.47 %。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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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入和成本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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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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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量情况说明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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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锦纶丝中原材料占总成本的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11%,主要系报告期采购的原料切片价格下降所致;锦纶丝中折旧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1.60%,主要系报告期原料价格下降,同时在建工程项目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共同所致。
2.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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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201.86%,主要系本期代扣代缴劳务营业税费增加所致。
万元所致。
2、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2.39%,主要系由于报告期汇率波动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3、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92.38%,主要系公司处置杭鼎子公司,同比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减少所致。
4、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降低26.95%,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奖励同比减少所致。
5、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降低27.18%,主要系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捐赠所致。
6、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03.01%,主要系报告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3.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情况说明
4. 现金流
■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同比降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采购原料支付的款项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投入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同比增长较大,主要系报告期溢价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169,162,377.28元。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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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1.02亿元人民币,收购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止到本报告期末,由于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前置条件尚未完全实现,合同暂时未完全履行。
2015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8,014.2857 万元收购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有关投资合同履行、款项支付、财务并表等工作在2016年进行。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无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投资总额为6.295亿元的“年产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在建工程本期增加投资4802.4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累计投资73896.59万元。该项目已投产,部分自动化配套工程已安装调试。
投资总额为18.24亿元的“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在建工程本期增加投资912.71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自筹资金,累计投资912.71万元,正在建设中。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无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10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向汕头市潮阳区亿威泰实业有限公司、金朝阳、陈素贞新组建的杭州壹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缩小。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无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丁尔民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2015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 12,293,660.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7,973,700.57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229,366.03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037,994.86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总股本 833,050,000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1,652,500元。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续聘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年,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939,300元人民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恪守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董事及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1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1-12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2日 上午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
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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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5月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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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朱秀华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1]487号文“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14元/股。
截至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7,249,930.55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8,950,069.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贵公司拟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孔鑫明、自然人丁航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15年9月 1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05万元。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53,0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93,05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774,795,9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6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1年4月2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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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9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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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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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65,699,095.84元与募集资金应结余余额64,849,095.84元,差异85万元,差异系本期应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非公开发行中介费用,公司实际从一般账户中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2016年2月24日公司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702,258.7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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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有截至2015年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价格下跌,盈利空间下降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非开公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即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截止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2,362,836.1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5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82,362,836.11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0.7亿元,其中有6.5亿元已到期,共产生收益4,102,054.7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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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1,404.39万元,除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外,经华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381,265,694.87元和174,684,374.58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22,872,577.20元,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2,872,577.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2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鼎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4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圣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提供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两年。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宁波圣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圣鼎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圣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提供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两年。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经济开发区炮台山办公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俊燕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切片、己内酰胺、纺织品和建筑材料的批发,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宁波圣鼎公司资产总额为30,583.53万元,净资产4,163.23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170.0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宁波圣鼎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宁波圣鼎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24个月;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宁波圣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个进出口贸易型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宁波圣鼎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
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资金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实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4.2亿元,其中2亿元于2016年4月19日已完成赎回程序(详见公司公告2016-0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3.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9月24日—2016年9月23日);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50、2015-051、2015-052)。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理财产品投资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为269,653,205.45元。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
根据华鼎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还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度本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及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对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015年实际发生交易及2016年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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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交易额不含税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三鼎织造”),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20万美元,注册号330700400002007,法定代表人骆善有,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区,主营业务为“织带、拉链的制造、销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与华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无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的4名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