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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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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晓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昭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投资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批准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鹏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豪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均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2、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公司与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深圳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中汇联鑫股权投资管理(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纪晓文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6-028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深圳惠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6-029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惠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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