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维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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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15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上年同期为-1.398%,调整后为-1.73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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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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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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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项目分析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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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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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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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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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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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其他重大事项
3.2.2.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成都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16层的1601、1602、1603、1604、1605、1606六套房产,2014年6月底公司已按期收房。截止目前,房屋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2.2.2 2014年7月30日,公司起诉冯会荣借款案已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武侯民初字第555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会荣偿还公司2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600元。截止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过程中。
3.2.2.3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2200万元定期存单(6个月)为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进行了质押担保;将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2300万元提供了质押担保。两笔存单已于2015年8月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冻结。
(1)2015年12月1日,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被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起诉至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追加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为被告。本案件将于2016年4月26日13∶30开庭审理。
(2)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中国银行金牛支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标准成都分公司为被告起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件已于2016年4月20日9:30开庭审理。
3.2.2.4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2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
3.2.2.5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协议确认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为6000万元,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其余11400万元的债权。本协议已经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协议的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3月4日向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
3.2.2.6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粤01民初字137号】,公司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3月23日决定立案审理。
3.2.2.7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因“五洲证券案件”形成的损失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了2013年、201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2.8 公司于2016年3月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2天”理财产品协议》,公司出资4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5.88%,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4700万元,余额为4900万元。
3.2.9截止本报告披露时,“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发生变化。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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