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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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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臧欣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王玉锁先生、赵义峰先生、马元彤先生、付振奇先生、张维先生、徐孟洲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东英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张庆先生和公司总裁助理范朝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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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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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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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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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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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与Robust N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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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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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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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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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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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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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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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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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 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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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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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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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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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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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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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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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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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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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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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与新毅控股有限公司、Dynamic Moon Limited、弘毅贰零壹伍(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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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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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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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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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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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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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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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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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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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议案名称:《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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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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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有议均获通过。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对第13、14、15、16、19、20、21、22议案回避表决,未参与表决;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05,261,472股)、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1,203,426股)、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910,651股)对议案25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臧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