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五)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龙兴元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48,251,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7,861,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0,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04,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4,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0,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6%;反对3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857%;反对3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6%;反对3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857%;反对3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6%;反对3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857%;反对3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反对32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375%;反对32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05,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9%;反对24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998%;反对24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反对32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375%;反对32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05,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9%;反对24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998%;反对24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对秦川机床集团宝鸡仪表有限公司2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反对24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1%;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375%;反对24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002%;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2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陕西秦川设备成套服务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反对32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375%;反对32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立新、刘海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袁立新律师、刘海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