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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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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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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业务合作的框架协议,项目合作具体事宜,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原则另行签署合同。

 本框架协议如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影响。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公司”)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4月21日在上海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恺宁

 地址:浦东新区新元南路600号12号厂房501室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1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综合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和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临港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另行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双方恪守诚信守信、互相配合原则,中安消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自愿成为上海临港投资开发项目的安防、消防、智能弱电等建筑安装项目系统集成供应商及后期运维服务供应商,遵守上海临港制定的供应商服务守则,为园区建设及园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2、物业合作:中安消依托上海临港在园区建设上强大的优势,将部分自有物业与上海临港合作创建专业化产业园区,通过双方战略合作提升物业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3、产业合作:双方在各自产业领域中选择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项目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进行深层次战略合作。通过强强联手的产业合作,进一步增强双方在相关产业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4、本战略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双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后视合作情况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临港是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直属的负责经营性物业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的综合性平台管理公司。临港集团是上海市政府市管企业中唯一以园区开发经营和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为主业的企业集团,承担了上海临港产业区、漕河泾开发区等十多个本地和外地园区开发建设任务以及十多个城市更新转型项目。

 中安消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知名的安保系统集成企业、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及安保运营服务企业,是业内知名安保运营服务商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商,公司在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慧公共安全及安保运营等领域有着丰富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经验。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作双方将通过产业合作、项目合作、物业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建立双方持久紧密的利益共享关系,并将在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进行深层次战略合作,将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系统集成、安保运营服务及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相关产业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本框架协议如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业务合作的框架协议,项目合作具体事宜,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原则另行签署合同,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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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以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1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知,近日其将原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7,500,000股解除质押,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660,000股质押给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1,000,000股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其中11,768,364股因2014年置入资产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目前处于锁定状态),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

 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目的为实际控制人投融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67,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44%。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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