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证券代码:600148 编号:临2016-010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9日,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计通过了《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17,748.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应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按此原则计算出的分配额度低于0.05元/股时,可将收益留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但应保证在连续有盈利的年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
根据以上原则计算,如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和10%进行分配,计算出的分配额度均低于0.05元/股,且公司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均进行了利润分配。公司2015年度不满足分红条件,暂不进行利润分配。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生产离合器和驾驶室液压翻转机构。商用车(重卡和轻卡)和乘用车(交叉型乘用车)为公司的主要市场。公司在2015年已呈现配套商用车市场与配套乘用车市场发展并举的产业格局。
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5年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342.39万辆和345.13万辆,同比上年分别下降10%和9%;重卡2015年的产、销量分别为53.61万辆和55.07万辆,同比上年分别下降了28.28%和25.95%;轻卡2015年的产销量分别为155.37万辆和155.85万辆,同比下降了6.49%和6.26%;交叉型乘用车2015年的产销量分别为107.96万辆和109.91万辆,同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6.92%和17.47%。
由于市场形势公司面临较大挑战,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10,492,182.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7,748.8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76,895.72万元。
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危机,对外维护老市场、大力开发新市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实现出口效益最大化;对内则做出产品结构调整重大举措,在保证原有商用车产品的同时,加速乘用车产品开发,将重点放在附加值较高、利润较大的轿车产品开发上。同时,紧跟离合器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深度研讨DCT、AT、自调整等离合器先进技术,实现创新驱动。
(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分析
因2015年营业收入大幅降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大幅降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大幅减少。2016年主营收入预计6亿元,预计同比增长18.80%,流动资金需求量将增加2,100万元;3月份偿还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1,000万元。资金需求量同比增加3,100万元。截止2015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800万元,同上年基本持平。
鉴于2016年国际、国内市场不稳定态势,为防控资金风险,公司董事会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资金的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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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拟将2015年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市场开发投入以及进行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2016年公司将积极寻求技术引进和合资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并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等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