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6年4月20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12名监事全部出席(其中,因工作原因,尤济敏监事书面委托郭志宏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度至2017年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2)《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公司信用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信用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均在预计范围内。具体如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详见本公告“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16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1)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33.3%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中德证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3)截止目前,山西省财政厅持有的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3,966,700,000元以无偿划转方式已全部划转至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控”)(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2)。有鉴于此,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的相关规定,山西金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山西证券的关联人,相关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
(三)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与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柴宏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宜洲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在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傅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其它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拴红先生、独立董事朱海武先生、容和平先生、王卫国先生、蒋岳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其中:
(1)审议公司与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3)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4)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其它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中的关联股东(截至目前包括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5)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
2、2016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
■
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项目”1-16项所涉及关联方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1-8项;17-19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0-22向所涉及关联方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山西国贸大饭店。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五)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资、山西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次国有企业,于1986年4月2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5385W,注册资本人民币396,670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孙海潮先生,经营范围:对金融类企业、实业及服务业的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0,395,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6%,为公司控股股东。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2015年,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459.46万元,实现净利润157,459.54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155,262.26万元,净资产1,867,003.29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二)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孙海潮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OGRMHM7C,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控公司”)筹组方案,山西国信持有的山西证券全部股权将通过直接协议方式无偿划转至山西金控公司直接持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山西国信变更为山西金控公司(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6日公告“临2015-087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李晓波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47,928.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公路运输;工程设计、施工;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祘机软件的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6,92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8%。
(四)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王启瑞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1587H。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4,569,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
2015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6,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45,7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8,233,700万元,净资产2,494,700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五)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六)其他关联方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方;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预计情况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对2016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2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信用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变更原因
为规范公司信用业务活动,提高信用业务风险防范能力,保持公司信用业务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变更信用业务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请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融资类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已经形成的客户未能如期、足额还款等情况,转为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是否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正常的未逾期的融资类业务项目,不计提减值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未能如期、足额还款的融资类业务项目,转为应收款项,按照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方法进行计提;对于正常的未逾期的融资类业务,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 信用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二、本次会计估算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以2015年12月31日信用业务规模为基础测算,2015年度共需计提信用业务坏账准备1,677万元,净利润减少1,2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 2015年度信用业务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测算)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会计估算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估算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算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规范公司信用业务活动,提高公司风险防御能力,有利于保持公司信用业务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信用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用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至2015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6日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如下: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7、《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逐项表决,相关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至2016年5月6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500;投票简称:山证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250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7项下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1元代表议案7项下的子议案(1),7.02元代表议案7项下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备注:议案7中含5个子议案,对7.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7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9,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通过“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备注:服务密码可以再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后重新申请。
(2)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山西证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点击“投票表决”,对相应议案进行表决,完成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
1、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鑫 谭晓文
电话:0351-8686784、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