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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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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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575.82万元。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095.87万元,加上2014年度未分配利润 -110,499.76万元,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12,595.63万元。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属于汽车经销行业。
公司代理近百个品牌的汽车销售,车型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微车等。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汽车经销和维修养护为主,但公司近年来积极探索汽车营销变革之道,力争通过营销渠道、营销模式等方面的“转型”,使企业由新车驱动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积极开发增值服务业务,向增值服务要效益,通过转型维护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除主营传统汽车销售和售后维修养护业务外,公司还加大汽车金融、二手车、保险、精品、延保、会员等增值服务发展力度,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除传统汽车销售外,还大力拓展毛利高、利润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平行进口汽车业务,新能源汽车、平行进口汽车业务日益成为公司的重要利润贡献来源。
公司在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上也有很大改变,在传统的品牌4S店模式外,也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汽车超市(或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将成为品牌4S店的有益补充。2015年,中国汽车行业整体呈小幅增长趋势,但增幅持续下滑。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 2015年,汽车产销2,450.33万辆和2,459.76万辆,同比增长3.25%和4.68%,增速比上年同期减缓4.01个百分点和2.18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2,107.94万辆和2,114.63万辆,同比增长5.78%和7.30%;商用车产销342.39万辆和345.13万辆,同比下降9.97%和8.97%。
汽车经销行业的主要经营业态是品牌4S店模式,经销商的主要盈利构成是销售利润、厂家返利、售后维修收入、其它增值服务收入等。
2011年以来,汽车行业增速持续放缓,汽车生产厂产能和4S店规模却增长过快,汽车经销行业整体呈现出供大于求之势,汽车销售已经进入买方市场。由于行业供需不平衡状态持续,导致汽车销售价格倒挂、库存积压等现象日益严重,加之汽车经销商的建店成本、运营成本上升,市场竞争日益严峻,汽车经销商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提高经销商的盈利能力、构建和谐共赢的厂商关系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共同面临的问题。经销商自我转型、创新求变也成为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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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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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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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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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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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于中国 28 个省、市、自治区及蒙古国拥有1,129家经营网点,较上年末减少68家。前述1,129家经营网点中包括968家专卖店(其中 4S店786家、豪华车城市展厅20家)和161家汽车市场(含汽车超市)。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性的整合业务网点、调整品牌结构,根据市场环境合并、撤销了部分传统汽车经营网点,同时增加了部分新能源汽车网点和汽车超市。
2015年,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公司积极转型升级、创新求变,在改善传统汽车销售业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业务模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了一定提高,并为未来几年的发展打好基础。
公司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7,497.82万元,营业利润25,101.39万元,净利润22,823.4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75.82万元。
公司2015年度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新能源汽车业务蓬勃发展
目前公司代理的新能源汽车品牌主要有北汽、江淮、奇瑞、腾势、康迪、海马、启辰等,并已初具规模。公司2015年度销售新能源汽车约1.4万辆,其中,销售北汽新能源品牌汽车近万辆,公司在北京地区的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市场总份额70%以上。
此外,在与北汽进行新能源汽车战略合作的基础上,2015年公司又分别与海马、电咖、康迪等品牌达成区域总代理和销售上的战略合作。2015年,公司还在北京五方桥地区建成电动汽车一条街和电动汽车试乘试驾场,在天津建成新能源汽车大卖场,在唐山建成新能源汽车租售体验中心,在沈阳建成新能源汽车超市。
2015年度,除经营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外,公司还在分时租赁、房车旅游、电桩运营等多方位布局,并取得较好的开端。另外,在做好新能源汽车轿车业务基础上,公司还开展了电动物流车、大巴车、中巴车、微型车等多种车型的销售与租赁业务。
2、 平行进口汽车业务成功开展
2015年,公司全年采购、销售平行进口车辆4,000余辆,主要以宝马X5、X6为主。2015年,公司通过发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已经建立了独有的进口资源、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锻炼了专门的业务团队,并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流程制度,为将来的业务扩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汽车超市在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
3、 汽车超市业务成效显著
2015年,公司的汽车超市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建或改建成汽车超市80余家,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沈阳北二路汽车城,经营多种品牌,并集售后综合快修、精品展示及汽车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项目。
公司发展汽车超市有独有优势:
(1)公司4S店网点众多,品牌资源丰富,可以互相调剂、资源共享;
(2)公司在资源整合过程中,闲置的资产和人员可以改做汽车超市业务,不会大幅增加成本;
(3)公司拥有一些独家代理和销售的特色品牌,助力公司汽车超市的发展,如斯巴鲁、双龙、巴博斯、平行进口汽车、新能源汽车、品牌买断区域买断车型等。
汽车超市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正在成为庞大一个战略的优势。
4、 双区制改革意义重大
公司以前在乘用车销售管理模式上采取品牌制管理,即品牌大区管辖该品牌的4S店,2015年下半年,公司进行了双区制改革。双区制管理就是品牌大区与区域大区管理相结合,区域大区主要负责现场管理、增值业务管理;品牌大区主要负责采购管理和厂家资源管理,对店长的任免、利润和销车情况管理,则是由两个大区共管。
实行双驱制,品牌大区与区域大区分工明确、互相支持,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同时又最大程度的发挥公司的集团优势。
2015年,虽然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 部分增值业务发展有待提高
主要是在汽车金融、续保、二手车方面,公司面对行业的变化,顶层设计还不够完善,没有充分突出上述增值业务对公司的贡献。
2、 售后维修业务亟待加强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售后维修市场,公司在提高有效客户保有量、提升售后产值方面多举措并行,但在执行方面存在一定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
3、 传统经销模式与互联网的结合需要突破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冲击着各个传统行业,公司拥有国内最多的网点和品牌资源,如何利用上述线下优势实现与线上的有效结合,公司在报告期内并未取得有效突破。
4、 企业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预算管理虽然已经建立,但仍未达到预期效果;ERP系统在报告期内已经部分试运行,尚未在全集团全面应用。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考核激励等方面还存在着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公司也需要随着市场形势和业务发展趋势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增强优秀管理人才储备。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重新分类并相应调整其折旧年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说明。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2015年,本集团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有:唐山市路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春耕广告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新设子公司主要有:陕西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庞大卫蓝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遵化市庞大鸿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咸阳庞大星驰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中冀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
注销子公司主要有:秦皇岛方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锦州市庞大伟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阳泉市庞大伟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风宝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庞大通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处置的子公司分别为:庞大滦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庞大智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庞大智信旧机动车经济有限公司、通辽市宏伟商贸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之说明。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北京市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3人,亲自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2人,独立董事王都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毅代为表决。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庆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575.82万元。 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095.87万元,加上2014年度未分配利润 -110,499.76万元,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12,595.63万元。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2016年度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保理等金融债务的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有效期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280亿元。同意公司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6亿元。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4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公司续签<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孙志新、武成、贺立新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8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委托关联方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总额不超过5亿元。
2、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由关联方提供改装汽车服务业务总额不超过1亿元。
3、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销售;汽车养护用品采购;宾馆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总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不包括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汽车)
4、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总额不超过50亿元;
5、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为关联方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总额不超过2亿元;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孙志新、武成、贺立新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8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李金勇先生已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推选陈希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希光先生的任期自被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希光个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陈希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王天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增聘曹利军先生、杨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上述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第三至七项、第十至十六项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 件:
陈希光简历
陈希光先生,男,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冀东物贸总经理助理、包头信达民董事,2008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中国MBA联盟主席。
王天刚简历
王天刚先生,男,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曹利军简历
曹利军先生,男,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加入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历任其子公司经理、总经理;2004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品牌大区总经理。
杨恒简历
杨恒先生,男,4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曾任长沙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本公司,曾历任本公司业务部副部长、品牌大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东北大区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16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北京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3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 1,197 家,控股子公司为 20 家。
拟担保金额: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28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等债务 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6 亿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467,250,104 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 17,412,250,104 元,占比为 99.69%,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55,000,000 元,占比 0.31%;截至 2016 年 3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2,980,861,509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无
一、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期间”指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3、“本次担保”指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28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6 亿元。
4、“元”指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资金融资需求,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28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6 亿元。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 1,197 家,控股子公司为 20 家。20 家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需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进行多种品牌轿车的销售需分别设立独立法人,而无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2)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子公司在采购用作销售的车辆及配件时,需预先支付全额货款,因此对金融机构借款和票据的需求较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被担保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故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2,980,861,509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9%,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以消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购车的客户。
拟担保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
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723,868,244 元和 652,067,433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公司对外担保的不良垫款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为0.28%。
一、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期间”指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3、“本次担保”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为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担保。
4、“元”指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拟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担保。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以消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购车的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类型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汽车销售业务、消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
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关于公司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请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四·(三)·3·(4)消费信贷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 652,067,433 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5%。截至 2015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3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分别为0.28%、0.23%、0.14%。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5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关联公司续签《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及店面租赁、汽车电桩及汽车用品销售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本次交易不存在冀东物贸无支付能力或无法回收交易款项的风险。
2015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额累计为163,354,421元。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其100%表决权。
3、“17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7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15.70 %的股份。
4、“本次交易”指:(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6)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7)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汽车养护用品等。
5、“《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品服务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冀东物贸,冀东物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商品服务合同》有效期 3 年。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关系
冀东物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控制的其它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冀东物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冀东物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滦县经济开发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滦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庞庆华
注册资本:45,8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3,094.93万元,净资产为272,327.48万元,营业收入88,249.24万元,净利润22,834.17万元(合并报表)。
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其它关系:冀东物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前述外,冀东物贸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重大关系。
3、冀东物贸履约能力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正常,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无支付能力或无法回收交易款项的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的《商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
(2)定价原则和标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3)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合同一方向对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如双方未明确约定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既无国家规定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市场的一般标准执行。
(4)合同生效时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5)合同期限及额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6)违约责任:违约方从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如5日后,违约行为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负责赔偿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于每一年度,《商品服务合同》所述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之和均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金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关联交易(但单次金额均不够成重大),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保证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对各自主营业务领域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议案,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静云、孙志新、武成、贺立新和杨晓光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故在董事会会议中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附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6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并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以及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配件销售、汽车养护用品采购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斯巴鲁中国将在斯巴鲁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代理进口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冀东物贸” 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0.37% 的股份,庞庆华拥有冀东物贸 100% 表决权。
3、“17 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 17 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 17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15.70% 的股份。
5、“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指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6、“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指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7、“斯巴鲁中国” 指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40% 的股权。
8、“本次交易”指:(1)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的交易;(2)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交易;(3)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进行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及店面租赁等方面的交易;(4)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进行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及采购养护用品等交易。(5)斯巴鲁中国 2016 年度拟继续向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6)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 2016 年度拟继续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9、“元”指人民币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拟继续委托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进行改装汽车服务,以及委托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养护及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配件及养护用品销售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斯巴鲁中国 2016 年度拟继续向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 2016 年度拟继续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由于本公司与斯巴鲁中国、冀东物贸、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冀东物贸其它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毅先生、史化三先生、高志谦先生、王都先生和苏珉先生认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1、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影响,商用车市场继续下滑严重,与之相关的商用车改装、从关联方采购卡车等业务也受到影响;2、本公司开立信用证额度的增加,使公司代理品牌汽车不再委托关联方代开信用证,关联方代理进口业务与预计相差较大;3、对于与斯巴鲁中国的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估计不足。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冀东物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16 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 45,800 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3,094.93万元,净资产为272,327.48万元,营业收入88,249.24万元,净利润22,834.17万元(合并报表)。
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1)、冀东物贸下属汽车改装公司
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在北京、唐山、邯郸、铁岭、锡林浩特、乌海和安徽六安从事汽车改装业务。
(2)、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2、 斯巴鲁中国设立于 2006 年,原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 2006 年,注册资本 6 亿日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 2座1501。2013 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5 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 17.7 亿日元,出资比例 60%;本公司出资额 11.8 亿日元,出资比例 40% 。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中国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斯巴鲁中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5,431.55万元,净资产为97,663.7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983,184.82万元,净利润5,052.45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21.03% 的股份,同时合计持有本公司 15.70%股份的 17 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0.37%的股份,而庞庆华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冀东物贸 100%的表决权。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 37.10%的表决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先生同时担任斯巴鲁中国董事长职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和斯巴鲁中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斯巴鲁中国是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根据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分别签订的《汽车改装服务合同》,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将根据该等合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汽车改装服务,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二)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分别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口某些汽车的整车和/或其零配件、代理开立信用证及办理产品的报关和清关手续等,并收取业务代理费,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三)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续签的《商品服务合同》,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6)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7)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公司采购养护用品等。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双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斯巴鲁中国向本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价格,将按照斯巴鲁中国的购进成本加相关税费加适当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但应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五)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斯巴鲁中国应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双方承诺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具体服务费由服务提供方和斯巴鲁中国根据上述原则在每一份具体产品进口合同中另行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在商用车销售业务中,部分商用车生产商只生产商用车的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其产品不包括车厢、挂车等载运部分,需由经销商采购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根据商用车购买者的要求,先将拟销售的商用车车头或底盘送往具备相关改装资质的改装厂进行改装,为适应不同运输需要相应加装上述载运部分,形成整车后再销售给客户。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靠近本公司经销网点,可更及时、便捷地提供改装汽车服务,有利于本公司保证在销售旺季及时供货,有利于控制改装成本,有利于本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二)随着本公司进口品牌汽车业务(例如阿斯顿马丁、巴博斯等汽车品牌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的银行信用证授信额度难以完全满足进口品牌汽车的需要,因此需由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部分进口品牌汽车的信用证。
(三)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餐饮住宿、汽车维修养护、临时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等销售、养护用品采购等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双方存在上述日常性的关联交易。
(四)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而斯巴鲁品牌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又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本公司获得充足可靠的货源,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对本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进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发挥本公司的传统优势和自身的丰富经验,为本公司增厚利润。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252,100股新股。2014年11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999,999.85元。募集资金净额分别存入公司在以下三家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开户行、存入金额以及账号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560,000,000.00元(账号:11006077701817018685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分配资金人民币652,999,999.85元(账号:751701880004515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1,740,000,000.00元(账号:0403014129300055848)。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009年3月2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对于超募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最新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于2014年11月7日,公司及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1月14日,公司将人民币15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0403316119300000343),庞大乐业租赁及保荐人瑞银证券于2014年11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规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其中,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备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人民币12,128.03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04719_A04号《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瑞银证券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17.1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完成前述置换事宜。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已于2015年5月19日归还至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存放于庞大乐业租赁募集资金专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于2014年12月3日购买了一项工银瑞信投资-瑞冀20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财产品。该项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9日到期,收益为人民币4,334,444.44元,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04,334,444.44元已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至庞大乐业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独立进入车联网市场已经不具有优势,公司再将募集资金投入车联网项目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鉴于以上原因,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为“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原计划投入“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604719_A01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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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原项目名称:车联网项目
? 新项目名称: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4.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6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2.6亿元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999,999.8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批准公司将原投入“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为“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中的2.6亿元用于庞大车联网项目。车联网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8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6亿元,主要投向为车联网的推广、硬件维护、软件升级以及软件使用,投资建设期为两年。
其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对车联网项目进行投资。
2.变更的具体原因
车联网作为物联网在汽车行业的重要应用,是未来汽车智能化的重要发展方向,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车联网市场主要分为前装车联网市场和后装车联网市场,前装车联网市场是指汽车出厂前包含在整车上的电子产品和服务,后装车联网市场指汽车销售以后,在汽车上加装电子产品和服务。当下前装车联网市场还是以汽车生产厂家为主导,鉴于车联网的巨大市场潜力,越来越多的汽车生产厂家介入前装车联网市场。而后装车联网市场参与者众多,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也利用自身优势越来越多的均介入该领域,特别是目前一些互联网巨头公司也纷纷进军后装车联网市场。汽车生产厂家与专业互联网公司合作发展车联网市场,也成为目前市场上具有发展潜力的路径选择之一。另外,目前车联网产业仍属起步和摸索阶段,车联网的技术路线、相关标准等仍未完全建立。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进行车联网市场调研分析、车联网终端的选型等准备工作,但在2015年初发现汽车生产厂家、专业互联网公司等已经迅速介入车联网市场,与上述公司相比,公司独立进入车联网市场已经不具有竞争优势,公司仍将募集资金投入车联网项目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和业务目标。鉴于以上原因,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车联网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为“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公司计划将原投向“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新项目”)。分时租赁是租车行业新兴的一种自助租车模式。意指以时间计算提供汽车的“随取即用,网点互还”的租赁服务,消费者可以按个人用车需求和用车时间预订租车的时间,其收费将按时间来计算。新能源电动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是介于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之间,依托新能源汽车,结合互联网“+”思维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租赁业态,它将成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点是采用“分时租赁、按需付费、全程自助、随借随还”的模式,具有“节能环保、科技智能、经济便利、分时共享”的优点。结合目前城市交通拥堵及污染现状,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模式,可减少公众自驾及汽车车辆的使用。直接降低大气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并且提升道路交通通畅性给人们出行带来巨大便利条件。
在西安市,公司计划与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合作,在西安市47个项目区投资建设5,640个充电桩,购置电动汽车2,600辆,依托庞大集团的分时租赁互联网平台,通过区域现场提车、充电、还车,为用户打造一个新能源分时租赁服务综合体。
公司西安新能源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前期的投资概算为4.3亿元,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动汽车购置、充电桩的购买及建设等,其中拟使用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2.6亿元,主要用途为购置新能源汽车,剩余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期为2年,正式经营期为8年,项目计算期为10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与传统租赁相比,具有经济、便捷的特点,分时租赁是10-100公里城市出行的有力竞争者。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已经得到政府部门重点关注和推动,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产业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进行扶持和补助,特别是2014年12月,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个人、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支持充电桩的建设,在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公司为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建设需要,已经开发了完善的分时租赁平台支撑。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抽调自庞大集团的汽车维修、救援、保险、财务、管理等多个分支机构和部门,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汽车后市场服务经验。公司投资“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前景。
新项目第一年计划购置新能源汽车1,040辆,第二年购置新能源汽车1,560辆。本项目投入使用后,随着租赁市场的拓宽和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效率的提高,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将实现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可得到进一步提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变更后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53年,内部收益率为10.78%。由于新能源分时租赁市场正处于创建初期,且受制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使用寿命,在这一前提下,本项目能够在未来几年内完成在西安市场的布局,并能实现一定的收益,从长远看项目的回报可期。
2.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宜作了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但投资者仍需关注下以风险:
(1)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使用环境受限。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整体规模较小,市场推广力度有限,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尚未养成。
(2)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成熟,造成投资成本较高。新能源汽车购置成本较高,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成熟、更新换代太快等核心问题依旧存在,汽车电池使用寿命限制了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运营里程,运营期限内创造的收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独立进入车联网市场已经不具有优势,公司再将募集资金投入车联网项目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所以同意公司终止车联网项目。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原投向车联网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六、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独立进入车联网市场已经不具有优势,公司再将募集资金投入车联网项目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所以同意公司终止车联网项目。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原投向车联网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七、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待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9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
至2016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董秘办
2、 联系人:申雨薇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 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