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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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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16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上述分配预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太阳能热利用企业,公司三项核心业务领域分别是:单体及工程太阳能制造、家用和商用净水机制造、家用和工程空气能制造。公司凭借多年来在太阳能项目中积累的丰富的运营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致力于绿色科技的创新和应用,致力于环保、健康、时尚生活方式的推广。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本公司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计划,通过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通过对大宗物资供应链及产业链的深入研究,根据采购品种上、下游产业的价格分析,结合市场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实现专业集中招标管理,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即根据产品的订单情况,下达生产订单,实行按单生产、按需生产,从而有效的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保证现金流,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为了能够及时满足经销商的订货需求,公司通过提升产品部件配套率,有效控制在产品和缩短生产周期,保证按时交货。

 3、销售模式。一是内销产品:公司主要是通过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设立专卖店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经销商分为一级和二级,公司按照既定的经销单元区域,在每个经销单元设立一个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在公司的协助下发展二级经销商。公司实行产品买断式经销,一级经销商为公司的直接客户,二级经销商仅与一级经销商发生业务关系,不直接与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产品购销主要采用“先付款,后生产,再发货”的销售模式,即经销商在下订单并预付全款后,公司安排生产并发货。除经销商渠道外,公司工程产品可采取直销的方式。二是外销产品:公司的外销产品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参加各类专业展会来拓展市场,并以OEM或ODM的方式为国外品牌制造商和专业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商进行贴牌生产。公司产品出口采用自营出口方式,公司的营销人员直接接触国外客户,洽谈订货意向,达成订单合同,产品生产完成后直接发运至客户指定的国外交货地点。公司通常预收国外客户的订金,然后安排生产,一般要求在全款到账后对外发货,资金结算主要以美元结算,收款方式有电汇(T/T)、信用证(L/C)等;其中,对大部分客户采用T/T的方式,对部分客户L/C采用方式结算。

 (三)行业情况

 太阳能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续颁布了鼓励扶持太阳能光热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本报告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行、产业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低,行业整体销售总量继续下滑,保有量增长速度趋缓,2015年,行业发展呈现如下发展特点:一是创新理念强化,创新风气初步形成;二是品质意识增强,工匠精神兴起;三是应用领域得到拓宽。 目前,中国光热产业已进入深度调整的阶段。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482.77万元,同比下降14.93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46.01万元,同比增长25.58%。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24家通过设立取得的子公司(包括该等子公司控制的孙公司,下同)、5家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1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变动及其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4-21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0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9,460,145.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5,866,678.4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62,516, 371.46元,减去已分配2014年度现金红利106,80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99,309,838.47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16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5年度向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太阳雨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西藏鸥美家卫浴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336.74万元、3.76万元、3.68万元、2,105.27万元。深圳市苏商会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金额为37.62万元。

 公司与上述五家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徐新建先生自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终止的两个募投项目决算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融资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

 十六、审议《关于提名肖侠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十八、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会议听取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与连云港市金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太阳雨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西藏鸥美家卫浴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商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终止的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2016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肖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3日收到独立董事吴价宝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吴价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吴价宝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肖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肖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肖侠女士情况简介

 1、个人简历如下:

 肖侠,女,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2年8月至今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会计学教授、2014年10月至今兼任淮海工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

 2、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4、未持有公司股份;

 5、已参加中国证监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99,826,666.47元,明细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元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资及置换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3号)。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1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640,000,000.00元。

 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并增资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0,644,000.00元。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3——035号)。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受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持有的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滤康”)100%股权,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缴纳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4号)。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52,505,907.55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追加投入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投入超募资金143,149,907.55元。

 同时,本公司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浮动利率存款,在资金使用不受限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享受相对较高的利息。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公司“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由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变更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详见2013年3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13-008《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连云港市瀛洲南路东侧”变更为“佛山市顺德西部产业园”,实施主体由“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详见201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2014-005)。

 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18个月,因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暂不考虑继续推进该项目,且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详见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5-014)。

 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由于之前行业环境发生变化,为减少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随着多元化战略的清晰与推进,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暂不考虑继续推进该项目,且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详见201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5-014)。

 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由于太阳能行业环境发生变化,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即使原募投项目能够建设实施,也将无法达到最初预期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新业务的拓展,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变更为“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和“高效反渗透净水机项目”。详见2015年7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

 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现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由于太阳能行业环境发生变化,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即使原募投项目能够建设实施,也将无法达到最初预期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新业务的拓展,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变更为“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详见2015年7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平衡资金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公司拟重新规划暂时闲置资金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现状

 (一)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6年4月15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8亿元。

 (二)闲置自有资金

 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余额为12.9亿。

 二、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

 公司拟授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1、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或国债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国债除外);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3)不得质押。

 上述现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自有资金

 公司拟授权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1、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类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用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产品及其他。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用于投资信托、资管计划、基金及其他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证券投资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用于证券投资,无固定期限,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风险控制

 (一)由投资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二)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五、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180,000.00元,进行营销网络店面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批准,日出东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日出东方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日出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外,超募资金净额为777,577,648.05元。

 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并增资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0,644,000.00元。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3——035号)。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受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持有的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滤康”)100%股权,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缴纳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4号)。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52,505,907.55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追加投入南方基地热能项目-空气能子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追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5——032号)。

 截至2016年4月15日,超募资金余额634,427,740.50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为更好让消费者亲身体验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实际感知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性能,了解公司的品牌文化和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对公司产品和品牌的认可度,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18万元,对上海热水银行展厅、太原展厅等门店进行装修。

 (二)建设项目内容

 拟投资1418万元,对洛阳展厅、上海城市热水银行展厅、太原展厅、西安天朗展厅、太阳雨振兴时代广场展厅等门店进行装修。

 (三)装修费用估算

 营销网络建设装修项目费用估算表

 单位:元

 ■

 (四)实施期限: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四、履行的相关审核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实施该募投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各种资源的规模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日出东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日出东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门店装修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公告编号:2016-02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3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3日

 至2016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⑴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⑵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11:00、14:00—16:00)。

 (三) 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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