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竹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白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竹筠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岭南控股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6-017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2号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031,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股份139,031,522股,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031,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持有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扬飞、韩必东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免去李正希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3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扬飞、韩必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