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钿隆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909,0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8126%。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4,395,5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0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513,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0098%。
(3)通过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0%。
(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86,946,9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6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08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10%;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45,00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24,943股;反对814,118股;弃权45,007,922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52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9%;反对3,383,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563,278股;反对3,383,705股;弃权0股。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项一:《2015年与广东省广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钿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4,152,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二:《2015年与广东省广代思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钿隆、何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4,344,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三:《2015年与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5,28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四:《2015年与南京广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5,28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五:《2015年与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5,28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六:《2015年与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7,585,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4%;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七:《2015年与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7,585,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4%;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八:《2015年与广东广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7,585,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4%;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九:《2016年预计与广东省广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钿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4,152,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十:《2016年预计与广东省广代思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钿隆、何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4,344,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08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10%;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45,00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24,943股;反对814,118股;弃权45,007,922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16)71号
致: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敏、李梦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进行公告,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该次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钿隆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05,90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126%%。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513,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0098%。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86,946,983股。
4、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是: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5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4、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与《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08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10%;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45,00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24,943股;反对814,118股;弃权45,007,922股。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52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9%;反对3,383,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563,278股;反对3,383,705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项一:2015年与广东省广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84,152,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二:2015年与广东省广代思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74,344,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三:2015年与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95,28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四:2015年与南京广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95,28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五:2015年与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95,28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六:2015年与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47,585,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4%;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七:2015年与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47,585,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4%;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八:2015年与广东广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47,585,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4%;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九:2016年预计与广东省广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84,152,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议项十:2016年预计与广东省广代思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74,344,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1%;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08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10%;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45,00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24,943股;反对814,118股;弃权45,007,922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94,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81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132,865股;反对814,118股;弃权0股。
经核查: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
2、现场会议的计票及监票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现场会议计票完毕后即于大会现场公布了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结果。
4、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对参与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和本所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泰松 律师
见证律师:
刘 敏 律师
李梦珊 律师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