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6—024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昌民先生主持。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马华萌女士、牛领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介
★马华萌女士,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服务技师、饭店业餐厅服务国家级评委。1993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饭庄任领班、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等职务。2010年4月—2014年2月,任西安饭庄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西安饭庄党委书记、总经理。曾荣获“西安市劳动模范”、“陕西饭店业优秀女经理人”等称号。
马华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牛领弟女士,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政工师、国家特级宴会设计师、国家级服务评委、国家级服务大师。1984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公司所属分公司德发长饺子馆、德发长酒店任服务班长、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4年4月—2016年3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09年8月至今,任德发长酒店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曾荣获“西安市劳动模范”、“西安市精神文明旅游使者十佳”等称号。
牛领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6—025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昌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0,930,59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9,089,59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1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841,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31,39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328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724,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2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90%;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08%;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724,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2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90%;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08%;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70,724,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2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90%;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08%;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0,724,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2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90%;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08%;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170,724,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0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2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90%;反对2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0,724,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2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90%;反对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08%;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
本次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1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健康律师、盛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