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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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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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314,906,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2,981,277.00元(含税)。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电器、终端电器、控制电器、电源电器等低压电器及电子电器、仪器仪表、建筑电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本公司生产主要采用存货与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由于低压电器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品种繁多的特点,公司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也有小部分产品采用直销模式。
低压电器行业是一个充分国际竞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形成了跨国公司与各国国内本土优势企业共存的竞争格局。作为根植于中国这一全球增长最为迅速的庞大低压电器市场的龙头企业,本公司的营销网络优势、品牌优势、技术及管理优势有助于本公司继续巩固领先地位,并持续受惠于行业的结构性变化,而本公司的成本优势加之积极技术创新,有利于构筑开拓国际市场的后发优势。
自上市以来,公司利用稳固的行业龙头地位、卓越的品牌优势、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自身产业链升级等优势逐步实现低压电气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型,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通过产业链的整体协同,把握新能源发展契机和电改机遇,实现向智慧能源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跨越式发展。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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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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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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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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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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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战略与投资稳步推进,技术研发成效明显。
正泰电器2015年组织完成了正泰各单位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正泰全球化化战略规划》与《正泰并购整合战略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
2015年度公司完成多项并购:2015年8月,公司出资1.1亿元受让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权;2015年11月份发布预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100%的股权;2016年1月,公司出资1.56亿元受让上海新漫传感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6年1月,公司出资1,800万欧元获(约1.26亿人民币)获得西班牙公司GRABAT ENERGY, S.L.的10%股权。
本年度,公司基础建设顺利开展,温州民用智能电器项目完成工程施工及消防、竣工验收;智能工控项目二期工程完成施工设计、勘察工作;沈阳物流基地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
公司全年完成新产品开发109项;完成技术改造31项;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11项,获得专利240件,获取国内外认证证书285张。
公司“基于物联网与能效管理的用户端电器设备数字化车间的研制与应用”获工信部2015年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立项;完成2015年度浙江省重点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项目(小型断路器自动检测与装配专机)、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立项。
2、多措并举迎对市场新挑战,奋力拓展提升销售新业绩。
公司2015年开展35家核心销售公司“一对一”的沟通拜访;重点梳理、开发二级分销网络,推广应用539家二级网络SDC系统上线运行;开展区域市场渠道规范专项行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首次实现湖南长沙、江苏泰州等18个地级电力公司的电力局控/用户工程业务;NJL2重合闸漏电断路器产品首次中标安徽电网项目,公司产品在电网主流市场的占有份额取得了快速提升;电力专项业务取得了较快增长,全年中标山东、浙江等5个省电力公司超市化集采业务,与158家电能计量箱厂建立长期合作业务关系。
实现10家新能源行业新客户购货,30家机械行业新客户下单;重点拓展华为、深圳日海通等通讯行业目标客户,实现9家新客户购货;成功中标华为尼日利亚及哥伦比亚一期表箱配套项目。全年拓展500个新项目,实现中建、中海油等12个公建及工矿标杆工程项目的新突破;新拓展超220家设计院;累计超百万上图项目145个。
强化市场服务与支持。制修订《项目报备和报价管理办法》、《经销商授权管理》等5个管理标准;优化了价格支持、合同评审等审批流程;统筹信用资金管理,分业务类型开展差异化信用资金投放管理;强化物流服务与支持,成立订单交付“一站式”与“大客户”交付项目组。
创新海外营销策略和业务模式。推进传统销售渠道与客户结构优化,调整行业销售通路新模式;在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地新增15家经销商及60余家二级分销商;成功突破委内瑞拉、新加坡、墨西哥等地21家行业客户。加强战略规划与实施,注重全球化战略布局。
搭建与完善国际业务运营平台。专注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与响应速度;成立欧洲、北美工程中心,推出“虚拟工厂”,解决产品线短缺问题,满足客户多样性需求。
创新品牌设计与推广方式。设计发布2015正泰品牌VI标准,推进实施诺雅克VI规范1.0版本;借助汉诺威展会平台,策划并成功举办第六届国际营销大会,促进品牌宣传效果。创新Facebook、微信等新媒体应用方式,面向全球客户发布市场拓展、公司动态等信息,利用粉丝圈扩大品牌影响力。
电商业绩显著提升。正泰网络公司落实B2B平台运营工作,挖掘分销商潜能。顺利实现多平台、多模式分销商合作,阿里巴巴1688平台、国家电网电商平台、工商融e购均已开展正常运营工作;分销部新建专卖店9家,其中天猫7家,京东2家并首次联合旗舰店参与淘宝聚划算品牌团。正泰电工官方天猫旗舰店在双“11”完成近3800万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稳居电工类目第一。
3、降本增效持续推进,运营管控不断提升。
公司2015年度采购成本可比下降7,498万元;持续推进招标工作,在整合现有包装物基础上进行招标;深入开展零部件价格梳理与核算,定期跟踪市场价格信息;编制零部件降价方案,落实降本专项工作;创新供方管理模式,优化双金采购流程,推进“带材转片材”采购模式。
持续推进先进生产方式应用,开展主导系列产品全价值链改善、后拉式生产、柔性生产等CIP项目共47项;实施布局优化、费用控制、物料损耗降低等降本增效项目18项;深入推进智能制造,持续深化“三定”管理,持续强化工业工程学院管理;系统开展生产能力调整与生产方式改善,开展零部件制造部与终端零部件委外流程梳理及优化,完成终端制造部、零部件制造部、电源电器公司搬迁工作。
本年度公司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顾客百万台投诉率同比下降89.98%,顾客投诉次数同比下降89.02%;万元销售质量问题退货额同比下降58.39%,质量退货额同比下降62%,公司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完善质量管控机制,推进质量评价工作,树立内部标杆,发布质量“红黑榜”,从实物质量和体系管理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促进改进。全面实施“四大”提升工程,将公司年度“质量月”提升为“质量年”,参与推动“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公司借鉴财务公司管控模式,提高资金统筹管理,提升资金理财收益,票据、汇率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推进各项目的实施,深化与各银行战略合作;重视客户信用管理,加大应收账款监督力度,建立逾期账款催收协调管理机制;强化核算集中管控,完善审批手续,加强费用审核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推进数据中心与基础平台建设,开展数据中心搬迁、IP通讯和客服服务系统升级项目;积极推进“数字正泰”项目建设,开展财务、销售领域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工作协同,完善OA系统建设,打造基于“正泰微讯”信息共享、互动平台。
持续加强市场治理,查处假冒案件77起,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参与由公安部督办、乐清市公安局主办的打击电器领域网络犯罪的集群战役,重点打击了生产领域假冒正泰注册商标的行为。
4、团队建设不断增强,企业文化全面提升。
公司2015年完善招聘体系,提升人才引进效率,多渠道引进中高端人才103人;持续推进多元化用工模式,年节约成本1,765万元;完善干部选拔、考察与培养体系,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层级、各职类培训共计116,298学时;完善岗位薪酬激励制度,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启动全球员工应急援助机制,推行网格化员工关系管理,提高员工凝聚力。
正泰电器努力推进建设和谐活力的企业文化,积极开展员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正泰道德讲堂”,正泰青年政治学院学习活动,“正泰文化大讲堂”等文化活动。扎实推进“五结合”学习型班组建设;做好温州民用智能电器项目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正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等48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董事长:南存辉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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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南存飞委托董事南存辉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南存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634,588,882.63元,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138,024,851.11元,计提盈余公积151,719,967.50元后,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5月21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03,439,93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9月30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88,943,831.00元(含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28,510,000.24元。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314,906,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2,981,277.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265,528,723.2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南存辉、南存飞、朱信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推荐南存辉、南存飞、朱信敏、王国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冶、沈艺峰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逐名候选人进行投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6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0.26亿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条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条规定,满足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规定的业绩条件:“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09年净利润5.32亿元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7%,即9.42亿元;以2009年营业收入48.02亿元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7%,即85.06亿元。”
因此,股票期权与增值权激励对象符合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的业绩条件。董事王国荣因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由于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邵丽成、孙吉升、李孔伏、卢波共4人离职,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取消该4人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1万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70人,对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944.06万份,根据《正泰电器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四个行权期股权期权激励对象170人、增值权激励对象1人共171人均考核合格,符合行权条件,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44.06万份,增值权6.5万份。同意股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行权。
董事王国荣因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以不超过24亿人民币(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75%)的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该项投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住所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正泰电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名单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南存辉:男,196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南存辉先生被推选为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委、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同时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主席、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2、严冶:女,1958年出生,法学硕士,注册律师。曾任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3、沈艺峰:男,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曾在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历任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管理学会财务与会计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治理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案例研究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南存飞: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正泰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5、朱信敏: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曾担任正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兼任乐清市政协常委等社会职务。
6、王国荣: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附件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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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5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推荐吴炳池、金川钧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对相关激励对象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邵丽成、孙吉升、李孔伏、卢波共4人离职,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4人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1万份股票期权。
经对激励对象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正泰电器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70人、增值权激励对象1人共171人均考核合格,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行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正泰电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正泰电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炳池: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先后担任过正泰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2、金川钧:男,1960年出生,高中学历,1997年加入正泰集团,曾任浙江正泰机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泰集团广告部总经理、正泰集团国贸部副总经理、正泰集团品牌中心副总经理、上海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2014年1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
至2016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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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16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存辉、南存飞、朱信敏、吴炳池、林黎明、徐志武、陈国良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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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会议地点或传真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9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9楼证券部
5、联系方式:0577-62877777-9353/9359 传真号码:0577-62763701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2、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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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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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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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 2016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编号:临2015-009,网址:www.sse.com.cn。
截至2015年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与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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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860.11万元,未超出年初的总预测额度,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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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顺利完成,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将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月2日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合路1255号
主营业务:电气机械及器材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科研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98%,南存辉等40名自然人股东持有2.02%。
(2)正泰集团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大道650号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高低压开关柜、电缆桥架、工程配套安装。高压电器元件、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子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9%的股份,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
(3)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158, 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号厂房2楼
主营业务: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及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
股权情况:正泰集团、南存辉等4个法人及17个自然人持有该公司66.81%的股份,通祥投资、浙景投资、君彤鸿璟共计持有该公司19.15%的股份,乐清祥如、乐清展图、乐清逢源、杭州泰库合计持有该公司14.04%的股份。
(4)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兴市大桥(南湖工业区内)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情况: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2.18%的股份,浙江南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其他自然人持有该公司31.82%的股份。
(5)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
注册资本:26,245万美元
经营范围: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南存辉为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协议。
三、 温州民商银行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民商银行”)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一至三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现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温州民商银行是我国金融业民营银行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未来将针对温州经济特色、扎根温州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该行发起人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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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集团持有本公司64.9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作为温州民商银行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为29%,为该行第一大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存辉先生为温州民商银行法定代表人,且担任该行董事长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存款金额为5.60亿元,共计获取利息179,765.3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余额为250,179,765.37元。
2016年度,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仍然属于温州民商银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存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存款:即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将本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方式存于该行,同时获取存款利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即本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温州民商银行对外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相关协议内容,产品到期后收回本金并获取相应理财收益。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
根据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预计发生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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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015年,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5.96%的股权及乐清祥如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展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逢源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泰库投资有限公司各100%股权。2015年11月10日,本公司已对外披露了《正泰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随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正泰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也已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公司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材料,拟报送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本公司将持有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此次交易将大大减少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温州民商银行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开业之初势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根温州市场,积极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本公司作为成长于浙江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与多家银行展开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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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一、短期理财业务概述
1、 投资目的: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2、 理财产品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 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75%)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
5、 投资实施负责人:财务总监;投资操作负责部门:财务部。
二、资金来源
拟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要严格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的审核流程、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业务,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除本公告日披露的短期理财产品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为3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88%。
此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短期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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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
1、正泰电器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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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严冶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沈艺峰 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一)
本人严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冶
2016年4月1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二)
本人沈艺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艺峰
2016年4月14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公司代码:601877 公司简称:正泰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