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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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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37,894,601.1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8,481,014.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41,358.6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472,227.62元。公司董事会决议: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897,425,5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总计17,948,511.9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7,523,715.66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从事业务

 公司属于药品流通行业,主要从事药品流通业务,即从上游医药生产企业采购药品,然后再批发给下游的经销商、医院、药店等或通过零售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公司市场网络覆盖苏皖闽云鄂川六省近70个城市,在苏皖闽三省市场占有率位居龙头或前三位,在全国药品销售占比40%左右的华东区域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医药商业运作经验、资源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服务46000多家客户,已与排名前50位的药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2015年度销售收入248.13亿元,上半年已位居国内医药流通业第六位,2015年在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中位列第235名(较上年上升28位)。2016年4月,公司荣获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最佳管理创新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以医药批发、医药零售、医药“互联网+”业务以及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为主营业务。

 1、医药批发

 该类业务是指公司从国内外供货商采购产品,收到订单后及时安排物流配送服务。业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机构、连锁药房及农村乡镇卫生院、药店、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统称第三终端)及商业分销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依托巨大的药品市场需求和区域性集团化企业的地缘优势,近三年保持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除苏、皖、闽三个省级销售区域外,公司还积极拓展鄂、云、川等市场。尤其是通过针对医疗机构的医药批发业务,公司在销售市场打响了品牌知名度,也为药事服务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打下良好基础。由于中国的医院占药品销售终端最大比重,故医院纯销业务仍将是公司未来药品批发的主要流通模式。

 医药批发业务中的药事服务商业模式是公司对医疗机构供应链服务业务的核心业务,其服务模式基于利益协同,以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健康利益管理与服务为目标,以集成化供应链为思想基础,以处方集为载体,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为客户医院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个性化与增值化的综合药事服务解决方案,使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实现信息流、物流、票据流、资金流的整合,从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效率。公司也在与医疗机构形成契约化的药事服务管理业务、巩固及维护与其业务伙伴关系的同时,进一步体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价值,为探索医药分开提供有益的、可借鉴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2、医药零售业务

 该类业务终端分布在江苏省南京、徐州、扬州、盐城、淮安、南通等市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主要通过直营店和部分加盟店连锁形式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医疗保健品等医药产品。公司目前拥有8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1家单体药店(南京鼓楼医院鼓楼大药店),门店总数近350家左右(75%具有定点医保资质),旗下有6家百年老字号药店,在当地乃至海外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积极打造标准化、专业化、模式化的门店经营模式,强化药学服务与人文关怀,推动药店经营从“以药品为中心”的保障供应型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技术服务型的全面转型。公司以2014年末与WBA正式实施战略合作为契机,结合国情研究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与创新业态,积极推动本土传统零售产业升级,逐步形成以消费者健康需求服务和健康利益管理为核心的“南京医药健康管理”品牌以及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批零一体协同发展格局。

 3、医药“互联网+”业务

 新型经营模式医药电子商务在便利性、减少流通成本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公司O2O和B2C电商平台在零售专业线进行推广复制,同时公司同步推动立足中药代煎代熬业务的“互联网+中药药事服务”平台和实现供应链协同服务的批发业态B2B电商平台,发挥公司品牌影响力及区域资源优势,嫁接已有并继续争取相关电商资质,积极研究探索,开发并实施以客户为核心、以健康管理服务为特征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2015年公司医药电商共计实现销售5,438.86万元。

 4、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

 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是指公司建立以综合管理平台为龙头,以主营业务为主体的集中采购、分区域存储、统一配送、网络共享以及政府集中监控,面向医药企业、医药电商业务提供商提供物流配送服务业务。公司以社会化健康服务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南京医药具备三级仓储网络的现代物流设施及设备为基础,以符合新版GSP要求的药品保障体系为核心,整合资源,降低供应商物流成本,以提供快捷、规范的药品物流综合服务(含物流增值服务)实现业务增收。2015年,公司实现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收入365.98万元。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药品流通行业整体规模

 2014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继续提高,但增幅有所降低。药品流通行业2014年销售总额15,021亿元,其中药品零售市场3,004亿元;2015年销售收入16,683亿元,其中零售市场销售3,377亿元。

 从行业市场占有率来看,2014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65.9%(其中前三位药品批发企业占30.9%);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有15家,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48.8%,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模式取得良好效益。

 2014年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零售市场总额的28.1%;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5家,零售连锁药店占药店门店总数的36.57%,药品零售连锁率连续三年提升,龙头企业呈现强者愈强态势,但行业整体结构未有明显改变。

 2、转型升级已成为行业发展新常态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医改的深化,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正继续释放市场容量。行业内企业抓住市场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完善网络布局,构建贴近医疗保健需求个性化及服务便利化的新业务组合,强化内部管理,做好价值服务,完善药品供应链安全高效管理,以实现转型升级正成为新常态。行业市场需求呈现稳中趋缓的发展态势,药品流通行业销售及利润正加速进入中低速发展、微利化的状态。

 3、医改新政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速

 新医改将继续加速医药行业格局变革,国家深化医改的相关政策始终主导行业风向并将影响医药商业领域未来发展。“三医联动”(医保、医疗、医药)系列改革持续深化,招标新政、医保控费、药价放开、市场监管趋严等政策,将会对医药市场药品销售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虽然药品市场刚性需求仍将持续,但药品临床需求及零售市场销售已进入“量增利减”阶段。受用量增加、销售价格降幅的影响,药品流通行业正出现成本增加、毛利率降低局面,企业的经营结构面临深刻变化,行业的赢利空间进一步收窄。企业应加速组织结构、经营结构及品种品类结构的调整,创新药品经营和服务模式,转变增长方式,练好内功以增强适应能力,提升盈利能力。

 4、信息技术应用快速推动行业发展转型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药品流通行业利用内外资源、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行业跨界向医药供应链上下游服务转型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改变医药流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关系,加速医药供应链间的战略合作,拓宽药品流通渠道,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重构药品流通行业供应链服务管理新格局。传统药品流通企业应该抓住时机加速转型,应用先进互联网技术构建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协同化的利益相关方供应保障生态体系,加速互联网与大健康产业的深度融合,拓展业务链,转型、创新发展已刻不容缓。

 5、药品流通行业已进入“互联网+”新的发展时期

 在国家以“互联网+”战略推动下,医药电商潜在发展空间巨大。未来医药电商的跨界融合与发展将是行业服务模式转型的关键。医药互联网发展将带来健康产业的生态发展,构筑全新的药品流通行业智慧健康生态圈。企业应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改变行业的竞争格局。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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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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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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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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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业绩基本情况。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六。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6年4月14日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陶昀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董事陶昀先生、周建军先生、陈亚军先生、陈冠华先生、蒋斌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季文章先生、武滨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Dean Thompson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6-02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37,894,601.1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8,481,014.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41,358.6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472,227.62元。公司董事会决议:

 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897,425,5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总计17,948,511.9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7,523,715.66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50.60%,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做出的“董事会计划在经营业绩得以有效提升后,拟在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数的首个会计年度,加强利润分配实施力度,将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现金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现金分红承诺。

 (2)公司作为医药流通企业,处于连接医药生产企业和终端医院市场的中间环节,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家医改政策的综合影响,公司需要垫付大量资金用于向上游采购药品以满足销售需要,与此同时公立医院作为公司主要销售对象,虽然商业信誉良好但回款周期近年来出现整体性明显延长。因此,公司对运营和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在日趋增长。

 (3)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的情况下,提出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 公司将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董事会前期作出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6-02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蒋斌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6-02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同比增长:

 (1)2015年度公司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804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10,000万元;

 (2)公司与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之间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401.87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500万元;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065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500万元;

 (3)公司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6万元,2015年未对该关联方进行预计。

 2015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微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将超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901.87万元、超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3,385万元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6-02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60,2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2015年,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6-02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增补董事蒋斌先生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经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批准原委员、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担任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增补董事蒋斌先生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的最终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现评估价值为11,135.8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6-02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并通过后,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9日至 2016年4月25日继续停牌。

 因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LLIANCE HEALTHCARE ASIA PACIFIC LIMITED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蒋斌先生、陈冠华先生、Dean Thompson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7、8、9、11、12、1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听取事项:

 1、听取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听取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弃权0票);

 3、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董事会前期作出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2016年4月14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6年4月14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蒋斌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各关联方的各类别交易金额预计数总额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5条的金额和比例要求,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同比增长:

 (1)2015年度公司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804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10,000万元;

 (2)公司与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之间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401.87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500万元;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065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500万元;

 (3)公司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6万元,2015年未对该关联方进行预计。

 2015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微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将超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901.87万元、超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3,385万元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6年4月14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280.00万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9,280.00万元,本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6年4月14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公司拟为5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60,2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其中为自有股权担保额度为128,566.17万元,为少数股权担保额为31,633.84万元;

 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未发生过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的情况。

 三、我们的独立意见如下: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60,2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2015年,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6年4月14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弃权0票),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6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兆年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姚兆年先生、周立先生、杨庆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姚兆年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7、8、9、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就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5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03,844,91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格为5.20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9,993,573.6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793,573.60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86号验资报告。

 2015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34,416.15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5年1月5日和2015年1月27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

 3、募集资金的存储监管情况

 在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照非公开股票发行预案中说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人民币800,000,000.00元将用于偿还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416.15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600547号】,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南京医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含募集资金存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34,416.15元。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40人,实到职工代表3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会议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的活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西药原料和制剂、生化制品、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医药包装装潢印刷制品、天然饮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新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及开发;医疗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沈志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50,4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原料药(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生产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方水东路29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医药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陶月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6,177.64万元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1号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销售;中药提取。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靳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9,714.31万元

 住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

 (4)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林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2号

 (5)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制造、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食品用产品加工、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法定代表人:阮永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249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9号

 (6)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西药、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生化试剂的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化工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何凌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2547.226788万元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芝兰路18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4)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6第(二)项之规定。

 (5)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6第(二)项之规定。

 (6)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公司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各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201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12,198.3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12,803.97万元;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760.62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1.92万元;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634.91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4)、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1,401.87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1,065.40万元;

 (5)、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0万元。

 (6)、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16万元。

 5、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同比增长:

 (1)2015年度公司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804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10,000万元;

 (2)公司与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之间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401.87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500万元;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065万元,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500万元;

 (3)公司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6万元,2015年未对该关联方进行预计。

 2015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微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将超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901.87万元、超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3,385万元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连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为药品,向关联方销售主要原材料和药品,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且长期以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销售,公司本着就公平竞争、按质论价、保障供应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极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3月9日,公司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药品采购及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约定双方药品采购销售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保证了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关联采购与销售均未签署专门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签署相应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57,0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

 2、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3,0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

 3、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5,7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4、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39,5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27,977万元;

 5、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整,2015年末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新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

 法定代表人:陶昀

 注册资本:89,742.559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Ⅱ、Ⅲ类医疗器械(植入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销售;室内装饰服务;房屋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59,478.80万元,负债总额990,820.02万元,资产负债率78.67%,净资产230,116.49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5,672.4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吴楠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药事管理服务;药品质量监控服务;药房托管;医药信息咨询;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批发;道路运输;展示展览服务;仓储服务;房屋出租、维修;货运代理;五金、交电、百货、日杂洗化用品、化妆品、工程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摄影器材、针纺织品、玻璃仪器、劳保用品、服装鞋帽销售;提供劳务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36,474.41万元,负债总额206,410.66万元,资产负债率87.29%,净资产30,063.75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4,731.61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

 2、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4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宁

 注册资本:3,302.7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不含植入体内医疗器械)的销售。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仓储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3,912.44万元,负债总额102,828.73万元,资产负债率90.27%,净资产11,083.71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429.65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其81.08%的股权,其余18.92%的股权为自然人共同持有。

 3、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凤凰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范继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消毒用品、化妆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医药咨询服务。;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二类、三类(以许可证范围为准)。(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少数股东中山医疗前期已根据南京医药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借款,体现了小股东支持业务平台良好发展的意愿和具体措施。2015年中山医疗提供借款发生额总计8,354.44万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2,533.65万元,负债总额57,897.95万元,资产负债率79.82%,净资产14,635.70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3,803.72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51%的股份,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

 4、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42座

 法定代表人:林秀强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批发(有效期见许可证);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见许可证);批发保健食品;经营三类、二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见许可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贸易;玻璃仪器、化妆品、仪器仪表、日用百货、交电、健身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务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7,055.59万元,负债总额106,703.61万元,资产负债率77.85%,净资产26,107.03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3,432.03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0.407%的股权。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漳州片仔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593%的股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

 5、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开创路3号(B)

 法定代表人:高大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及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除烟,食盐限零售)批发,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一类医疗器械、消毒剂(除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日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洗涤用品、体育用品(除射击器械)、玩具、健身器材、五金电器、化妆品、玻璃制品、仪器仪表、水果、粮食、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销售,房屋、广告牌出租,市场营销策划,医药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接待服务,药事管理服务,展示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3,557.08万元,负债总额57,024.70万元,资产负债率89.72%,净资产6,532.37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677.14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80%的股份,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0%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60,200万元的总授信担保额度。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各担保对象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因此,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小于等于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继续推进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控制总授信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总额。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9,280.00万元,两项加总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较2014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273,238.46万元呈明显下降态势。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各担保对象,公司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60,2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本次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进行审计,该所对公司2015年年审工作尽职尽责,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同时,也为公司财务管理、行业咨询等方面提供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鉴于公司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现行监管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本次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2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适应国家医改政策,整合安徽区域运营及物流平台资源,完善安徽区域业务网络布局,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2016年1月8日更名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物流”)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的最终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现评估价值为11,135.84万元(人民币,下同)。

 安徽天星是公司安徽区域业务运营平台,天星物流是公司安徽区域业务物流平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星物流将变更为安徽天星之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星将后续开展吸收合并天星物流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夯实安徽区域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基础。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权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平台资源整合情况概述

 1、为适应国家医改政策,整合安徽区域运营及物流平台资源,完善安徽区域业务网络布局,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向安徽天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天星物流100%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的最终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现评估价值为11,135.84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星物流将变更为安徽天星之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星将后续开展吸收合并天星物流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夯实安徽区域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基础。

 3、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1,953.2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推进安徽天星吸收合并天星物流相关工作,进一步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确保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5-07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对安徽天星的增资扩股工作,安徽天星注册资本增加至48,394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86.36%股权。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已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建设,处于设备调试阶段。

 4、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合安徽区域业务平台资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安徽天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天星物流100%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的最终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现评估价值为11,135.84万元。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

 法定代表人:陶昀

 注册资本:89,742.559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Ⅱ、Ⅲ类医疗器械(植入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销售;室内装饰服务;房屋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59,478.80万元,负债总额990,82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230,116.49万元,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72.45万元。

 2、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秦亚鸣

 注册资本:48,39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麻醉药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毒性药品、家交电、食品、日用百货、制冷设备销售;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文教用品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中药材、中药饮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徽天星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58,484.64万元,负债总额201,069.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55,111.28万元,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62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41,793.06万元,占安徽天星注册资本的86.36%;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600.94万元,占安徽天星注册资本的13.6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广场3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秦亚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流咨询;化妆品、五金交电、制冷设备、办公用品、文教用品销售;医药信息咨询。

 2、股东情况: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天星物流注册资本的100%。

 3、主要资产状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6138号】,截至2015年10月31日,天星物流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575.80万元,负债总额2,575.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9,999.85万元,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0万元,2015年1-10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9万元。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5072号】,以201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总资产账面价值12,575.80万元,评估值13,464.2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575.95万元,评估值2,328.4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999.85万元,评估值11,135.84万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天星物流近三年又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5、公司转让的标的股权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6、天星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若交易完成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的最终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现评估价值为11,135.84万元,切实保证交易的公允性。

 五、平台资源整合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2015年已完成对安徽天星的增资扩股工作,南京医药合肥物流中心项目业已完成项目主体施工建设,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持有的天星物流100%股权转让至安徽天星,再由安徽天星对天星物流进行吸收合并,公司从而理顺安徽区域子公司权属关系,并充分利用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使安徽天星物流成本匹配运营收益,盘活存量物流资产,促进安徽天星主营业务及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稳步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6138号】

 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医药安徽天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5072号】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2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松参业”)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下同),实收资本3,84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72万元,占抚松参业实收资本的80%,北京中民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68万元,占抚松参业实收资本的20%。

 抚松参业自成立以来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为避免损失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源配置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5年公司决定解散清算抚松参业并盘活其闲置土地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抚松参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3,072万元,公司预计未来可收回投资1,772万元,2015年度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30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抚松参业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300万元,减少2015年度母公司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1,300万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江苏中健科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科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900万元,占中健科信注册资本的19.00%。2015年2月,公司向深圳市林泰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中健科信9%的股权,转让价格900万元。

 受行业政策限制及市场环境恶化影响,中健科信2015年6月变更经营范围,丧失担保经营资质,并更名为南京中健科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中健科信未能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预计期间内资产变现能力较弱。后期公司将敦促中健科信采取进一步措施解决担保业务遗留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中健科信投资账面净值为995万元,2015年度需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65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投资中健科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65万元,减少2015年度母公司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865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9万元。

 3、计提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959.96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959.9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鹤龄公司原计划用于整合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资源的在建工程长期处于停工和闲置状态,鉴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公司后期亦不会对该项目追加投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15年12月31日,鹤龄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278万元和845万元,预计未来可收回价值83万元,2015年度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7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2万元,两项合计计提1,04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鹤龄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40万元,减少2015年度鹤龄公司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1,040万元,减少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上述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母公司2015年度单体报表的利润总额2,165万元,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1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0713 公司简称:南京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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