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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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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60% ÷(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10)÷ 1.00=9,950.3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50.36份。

 (四)认购份额以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注:上述第(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6年4月19日9:30至2016年4月25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4、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资金划拨

 网上交易客户通过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系统下单,采用网下汇款方式购买基金时,需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0013017

 5、注意事项

 (1)目前网上交易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5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贾亚莉、曹丽丽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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