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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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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1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的通知,朱星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与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11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具体购回交易日以实际交易日为准), 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12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具体购回交易日以实际交易日为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和2016 年 4 月 12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毕。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朱星河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67,549,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有54,9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36%,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0%注3。

 注3:(1)2015 年 8 月 20 日,朱星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7,800,000 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2)2016年4月11日,朱星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00,000股(高管锁定股)和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3) 2016年4月12日朱星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660,000股(高管锁定股)和7,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朱星河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朱星河先生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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