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4月15日起,本公司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春农商银行办理指定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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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以上业务并予以公告。
二、重要提示
(一) 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本公司及长春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单个
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调整本基金B类份额在销售机构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数量,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鑫元安鑫宝货币B
基金代码:001527
二、调整方案
调整前: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进行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调整后: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也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B类份额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2、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本基金B类份额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在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短期理财需求,提升短期资金投资使用效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元基金”)与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合作自2016年4月15日起,推出“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简介
“长赢宝(鑫元基金)”指长春农商银行与鑫元基金合作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服务,包括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货币基金、为特定投资者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自动申购货币基金(余额理财申购)、主动快速取现货币基金等功能。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目前适用的鑫元基金旗下基金范围为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01527)。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通过长春农商银行渠道申购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的自然人。如适用的鑫元基金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后续发生变动,届时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投资者如参与本业务,需要与鑫元基金签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对接“长赢宝”业务)》,与长春农商银行签订《长春农商银行“长赢宝”业务服务协议》,具体业务规则详见《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对接“长赢宝”业务)》与《长春农商银行“长赢宝”业务服务协议》。
四、相关业务手续费
暂不收费。鑫元基金和长春农商银行保留收取相关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五、额度限制
当日单个投资者快速赎回限额:每个投资者“长赢宝(鑫元基金)”签约基金账户当日快速赎回限额为10万元(含),快速赎回额度由长春农商银行与鑫元基金根据快速赎回情况灵活控制,如投资者快速赎回申请超过单个投资者可用快速赎回额度时,则投资者交易失败。长春农商银行与鑫元基金可根据业务需要协商一致修改以上限额并另行公告。
所有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长赢宝(鑫元基金)”当日快速赎回总限额为5000万元(含),长春农商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此限额并另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长春农商银行办理 “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长春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开展 “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业务规则。
2.鑫元基金和长春农商银行经协商一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长赢宝(鑫元基金)”的相关内容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的,鑫元基金或长春农商银行可在自有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投资者并与投资者重新签署;投资者在公告后继续使用“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3.本公告仅对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在长春农商银行开通“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鑫元基金网站(www.xyamc.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或拨打鑫元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查询。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ccb.com
客服电话:96888
2、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xyam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快速赎回到账时间如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异常等极端情况,到账时间会有所迟延,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