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22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5-120和2015-125)。现将近期发生担保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千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福名城(常州)有限公司以持有的59套房屋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决策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对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少数股东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2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7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