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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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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升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投入使用。为更好地适应该软件系统的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拟从2015年第四季度起,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对标准成本差异进行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60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对问询函所涉问题回复披露如下:

 问题1:你公司认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具体依据。

 答复:雪莱特自2007年开始启用ORACLE ERP系统(版本为11I),于2015年第四季度实施ORACLE ERP系统升级(升级至版本R12)。通过本次升级,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将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系统升级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时财务监控管理、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有助于实施成本考核、节约实际成本消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雪莱特采用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对标准成本差异进行分配,将期末存货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存货计量和列报的要求。

 公司采用的标准成本具有如下特点:1、预先制定标准成本,作为员工努力的目标和衡量实际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尺度,进行成本事前控制;2、生产过程中将实际消耗和标准消耗进行比较,及时揭示和分析脱离标准的差异,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进行事中控制;3、月末将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相比较,揭示各成本差异,分析差异原因,评估业绩,并制定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差异,实现成本事后控制分析。

 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经公司确认,能够在“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的会计数据方面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问题2:你公司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的详细理由。

 答复:雪莱特以往各期的存货计价由ORACLE ERP系统旧版本自动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加权平均法核算,此次升级之后的ORACLE ERP新版本上线时对数据进行了初始化,不具备将历史数据再按标准成本重新计算的功能,具体理由如下:

 1、若按照标准成本法追溯至最早期初存货计价,历史标准成本的设定不切实可行:雪莱特成立于1992年,公司经营至今,我国经济环境、社会物价水平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所属电光源行业也从产业形成期进入到如今的成熟期,该产业涉及的相关原材料、加工制造成本等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若按照标准成本法追溯调整之前的存货等相关会计信息数据显然不合理,且追溯调整的数据不可信,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原则。

 2、若按照标准成本法追溯至最早期初存货计价,对历史会计记录进行调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雪莱特最早存在的会计记录已有20余年,在此过程中我国会计准则也经历多次调整,公司会计核算也从手工帐、简单会计电算化到现在的ORACLE ERP系统,若整理并追溯调整历史会计记录,该工作不切实际。

 3、若按照标准成本法追溯至最早期初存货计价,雪莱特历史上的部分存货物料经过技术革新、产品工艺改进已不存在,公司也无法取得任何与其相关的物料采购的标准成本,故追溯调整会计数据会产生不可信、无依据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

 问题3: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你公司2015年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的具体影响金额。

 答复:雪莱特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影响进行了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分析测算结果,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均为12,059.14元(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14,187.23元扣除所得税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5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等指标影响较小。

 问题4:你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但却从2015年第四季度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请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答复:为更好的满足公司财务核算要求、提高成本管理水平,雪莱特于2015年第四季度实施了ERP系统的重大升级(升级至版本R12)。考虑到ORACLE ERP系统需要试运行,经过公司充分论证后,公司组织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尽快推进升级工作,并达到稳定成熟的运行状态。

 2016年3月底,经公司测试检验确认,升级后的ORACLE ERP系统达到稳定成熟的运行状态,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审议程序,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及时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时履行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经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该会计准则中并不涉及明确规定的内容。经公司确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均清晰、真实、完整,变更程序及信息披露及时、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问题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6]003490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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