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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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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股东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方网络”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富海”)、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上海静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静观”)和自然人石莉,各认购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6年4月14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东方网络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即2016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可上市流通。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3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核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8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9,348,859股(含59,348,859股),其中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9,458,642股,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9,458,642股,上海静观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10,702,254股,石莉认购9,729,321股。

 公司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已于2016年4月 1 日取得其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4月14 日。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30,565,838股变更为289,914,69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富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南通富海持有公司股份19,458,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通富海)》。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博创”)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宁波博创持有公司股份19,458,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博创)》。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彭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8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15.2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彭朋先生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变为12.10%。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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