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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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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2日下午2时4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下午3:00 至2016年4月12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伟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5人,代表股份 268,427,5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8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68,406,6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2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听取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427,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427,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427,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15年底总股本491,78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68,427,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8,427,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通过后一年内,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9亿元。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如下(上述总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内进行分配调整):

 ■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林伟光先生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68,427,5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50,4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石之恒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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