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一楼营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汪林董事由于出差国外,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唐英敏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唐慧芬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温世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会计师何自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850,324,191.83元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85,032,419.18元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9,737,934.81元。本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37,553,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现金红利431,266,165.50元,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议定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议定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6年度与上海美维、美维科技、广州美维、上海凯思尔、广州日立、香港日立、东莞美维、东方线路、东方制造、快板电子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6年度与扬州天启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6年度与东莞艾孚莱、香港艾孚莱、江苏联瑞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0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2、议案9.0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3、议案11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林映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