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6-1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新能源”)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阳光电源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65,828.50万元,于2011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阳光电源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光伏逆变器制造商、国内领先的风能变流器企业,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产品有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电力系统电源等,并提供项目咨询、系统设计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着共同开拓新能源市场的宗旨,按照“密切合作、互惠共赢、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上电新能源与阳光电源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领域全方位开展合作。近期重点开发安徽、福建、四川、云南、广东等区域规模不小于500MW的新能源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新能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对公司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优化电源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