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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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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二零一六年第一号)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13日《关于核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A、双债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重要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双债增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在募集期内,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双债增强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双债增强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双债增强B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双债增强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双债增强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在认购双债增强A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双债增强B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场内认购双债增强B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0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师;1998年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刘万锋,男,硕士。2005年7月加入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岗,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9年7月加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局,任交易员,从事资金管理、流动性组合管理工作,2014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基金经理,从事利率市场化研究,并协助基金经理进行组合管理,现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今)、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6月9日至今)、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今)及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3月9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婷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9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3)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6)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7)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0)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1)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2)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3)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14)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1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6)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17)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8)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19)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0)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1)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2)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23)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24)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2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6)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7)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28)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9)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0)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1)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2)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3)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34)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3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6)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37)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38)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39)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40)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41)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42)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43)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44)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5)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46)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47)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48)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49)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50)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51)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52)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53)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54)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55)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56)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57)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58)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1000

 传真:(0755)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四、基金的名称: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双债增强A的每次开放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 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双债增强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双债增强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双债增强A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双债增强A的运作

 (1)收益率

 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债增强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本基金成立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债增强A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双债增强A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开放日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双债增强B的运作

 (1)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双债增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4、基金份额发售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A、双债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七、双债增强A的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不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前述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债增强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债增强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在双债增强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择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债增强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择机申请双债增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双债B基金份额于2013年11月13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15年3月2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完成基金转型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双债增强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为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及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双债增强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双债增强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双债增强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双债增强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双债增强A将被默认为转入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双债增强A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转换期,可在转换期间暂停基金相关业务办理。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份额(或双债增强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强B)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份额(或双债增强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双债增强A 份额(或双债增强B 份额)的转换比率、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行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十、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十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对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因通过发行、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对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的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本阶段的分析和下阶段的预测,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利率走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型、杠铃型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平,将采用杠铃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斜率基本稳定时,将采用阶梯型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基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并且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比如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债券组合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通过组合测试,能够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组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确定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因可转债转股获得的公司股票在股票上市交易后择机卖出。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Delta系数越接近于1,股性越强;Delta系数越远离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5%或Delta值大于0.6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权证但可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择机卖出。

 (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股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具有严肃性,能够较好的反映可转债市场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中债综合指数和天相可转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四、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双债增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十五、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来源于《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4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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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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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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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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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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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日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年届满日收取,2年届满日后,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 主要人员情况”。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二)注册登记机构”。

 4、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部分,更新了“(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

 7、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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