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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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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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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公司于2015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新材”)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湖北康欣新材本期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即发行的权益的数量和类型)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次为了购买湖北康欣新材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湖北康欣新材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故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权益项目存在巨大反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898,937.69元,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0,898,937.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09,945.23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4,311,007.54元。

 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须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主要业务

 2015年度,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底板等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营林造林和优质种苗培育、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杨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COSB复合集装箱底板、建筑模板、环保板等各类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以及速生杨种苗,石楠、雪松、桂花等多种绿化种苗及景观树等林产品。

 2、经营模式

 (1)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业务经营模式

 A、采购模式

 原材料主要为原木、定向结构板以及化工原料。原木主要购自康欣科技以及周边农户。定向结构板主要从宝源木业采购。化工原料尿素、三聚氰胺等原材料主要从市场随行就市采购。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A)生产部、行政办公室、设备管理部、技术中心等,需采购物资的,应于每月下旬提出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计划(亦称“申报采购计划”)。根据需要,可事前安排物资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对物资需求量、价格、质量等进行评定,召开采购计划会,随后向总经理上报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由采购部执行采购计划。

 (B)根据采购计划,大宗物资由总经理安排多部门联合采购班子(一般由所需物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等人组成)到市场上询价、比价、评比质量,按计划采购。小额物品由采购储运部直接购买。

 (C)付款方式:大宗物资由计财部直接汇款或由供货方到康欣新材计财部结账。小额物资由所需物资部门、采购储运部领款,按计划单购买付款。

 (D)采购物资每次都要填写物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规格、采购地址等清单,采购人员要在清单上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仓储部留存备查。

 公司自有林地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承包土地经营、合作造林等三种模式,共掌握了约41万亩林地资源。同时,公司地处长江中下游江汉平原,系国内速生杨三大种植带之一。所处区域,速生杨树资源丰富,就近采购,运输成本低、供应保障充分。故,上游木质原材料供货具有可持续性。

 B、生产模式

 公司的木质复合材料业务通过以销定产与通用产品适当进行安全备货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生产。根据销售部已经签署的订单情况、与主要客户的沟通情况以及往年的生产销售状况和当年下游市场情况实行生产计划管理(不同的订单要求所对应的工艺流程有区别),各生产单位根据公司统一下达的月度销售计划组织生产,当月的生产计划根据月度销售订单在前一个月25日之前下达,月度生产计划下达后,由生产单位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包括产能、规格、质量指标等)和每天的生产进度安排,将生产任务落实到责任人,确保每个岗位和员工有明确的生产任务和岗位职责,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完成订单。

 C、销售模式

 集装箱制造业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A)箱东(货运公司和集装箱租赁公司)以点单的形式选定集装箱制造用的底板和钢材的供应商范围;(B)集装箱制造商在既定的供应商范围内,选定生产该批次产品所需要的供应商,并下达订单;(C)供应商在确定订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产品运送至制造商处,并完成相关的验收程序;(D)制造商验货后在商定的账期内支付相关款项。 鉴于箱东和集装箱制造企业在集装箱底板的供应商选择上均有一定的话语权,康欣新材在开发客户时一般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康欣新材将样品送至箱东和集装箱制造企业进行检验和试用; 第二步:在通过检验和试用后,集装箱制造企业一般先行进行小批量采购(或箱东以点单的形式指定集装箱制造企业小批量使用康欣新材的集装箱底板); 第三步:经过多次小批量采购并获得箱东认可后,箱东通常在给予集装箱制造企业的供应商目录中,将康欣新材列入集装箱底板供应商目录,供中标的集装箱制造企业选用。经过多次小批量采购并获得集装箱制造企业的认可后,集装箱制造企业在已被箱东列入集装箱底板供应商目录的订单中通常可大量选用康欣新材的集装箱底板,并可向尚未使用过康欣新材的集装箱底板,且未将康欣新材列为集装箱底板供应商目录的箱东进行推荐,使得康欣新材有机会进入箱东指定的集装箱底板供应商目录。

 (2)营林造林、优质种苗培育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包括子公司康欣科技)依据营林造林地区的土地资源、自然交通条件以及速生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现有森林资源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宜林地、低产林地布局速生丰产林基地。营林造林主要采用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承包土地经营、合作造林等模式,具体如下:

 A、 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模式

 即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或法人签订林地、林木的流转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出让金,并取得林地长期经营权,一般为30至60年,并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该种模式主要用于收购山林。

 B、 承包土地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签署《工业原料林基地用地承包协议书》,在集体所有的宜林坡耕地上进行营林造林,承包期一般为20-50年,公司在承包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负责筹措造林资金实施造林,并由公司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速生杨丰产林建设主要采取的是承包土地公司自己栽植管护的经营模式。

 C、 合作造林模式

 合作造林模式是指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造林合同》,由合作方提供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公司负责投入种苗、肥料、农药、修路、管护、抚育等造林资金。目前,公司主要是在湖北丹江口区域与农户合作造林。 3、行业情况 目前,国内集装箱底板主要采用进口热带硬阔叶材克隆木、阿必东等,辅助采用进口尤加利、桉木、桦树以及其他硬杂。由于世界各国对保护天然林工作日益重视,特别是对珍稀树种保护工作的加强,使得进口阿必东、克隆木等传统集装箱底板原料和以其作为原料的集装箱底板的质量、数量及价格均受到影响,这极大的影响了集装箱底板的产量,加剧了行业供不应求的局面。

 林业是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功能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林业产业以森林为基础,因此林木种植业在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和战略性作用。林业按主要用途分为公益林、天保林、防护林、经济林、新碳林和用材林既商品林六大类。商品林业的主要产品为木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广泛运用于建筑、造纸、家具制造、人造板生产、装饰、包装等各个行业,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我国森林资源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逐步显现,木材等林产品、生态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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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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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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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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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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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证监会批准,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其主营业务及管理层亦发生了变化。康欣新材管理层围绕其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人本管理为基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投入产出能力,提升了整体工作效能。

 报告期内,康欣新材COSB和COSB集装箱底板项目正式投产。公司于4月上旬完成COSB高强度定向结构板生产线和热能中心于的安装调试,于4月18开始试生产;经过对生产线近3个月优化,于7月中旬生产出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设计指标的COSB板。2条COSB高强度定向结构集装箱底板生产线正式投入生产,扩大了公司产能,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对稳步做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康欣新材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通过三年的试点运行,顺利通过考核并获得湖北省科技厅第四批创新型企业称号。公司研发的《集装箱底板用定向结构板》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2101909455),并完成了1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工作。公司完善了COSB高强度定向结构板的技术指标,开发了由13mm、18mm、21mm、24mm规格的COSB基板组成的一系列新产品,并已批量生产和销售。公司完成了覆膜杨木面、覆膜桦木面、覆膜竹席面等新工艺集装箱底板的研发生产,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在集装箱底板业务上,公司保持与老箱东、老箱厂的紧密联系和良好沟通,在与其信息共享、合作顺畅的基础上,新增13家箱东客户和5家箱厂客户;在林木苗圃业务上,公司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地收购了山林137,000亩、绿化苗圃1,600亩,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林木收购计划,林木资源规模进一步扩大,苗木种植档次进一步提升。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7.2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户,详见随本摘要一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随本摘要一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7.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郭志先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进行了名称变更,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9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其它各项内控治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有内控治理制度自本内控治理制度实施之日起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于2015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新材”)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湖北康欣新材本期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即发行的权益的数量和类型)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次为了购买湖北康欣新材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湖北康欣新材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故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权益项目存在巨大反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3,034,736.19元,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034,736.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09,945.23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2,175,209.04元。

 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须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23,850,000.00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436,700,000.00元项目长期借款;公司预先已投入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银行长期借款436,7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59,700,000.00元银行长期借款,另外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中介费2,840,000.00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2,54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志先、李洁、周晓璐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16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各家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董监高2015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按月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2016年度总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方案。

 对公司独立董事给予8万元津贴(税后),监事会主席给予2万元津贴(税后),对其他董事、监事给予1万元津贴(税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杨宾女士已经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仍担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李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晓璐为副总经理(简历如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周晓璐,女,35岁,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德国奥尔登堡大学自然科学硕士。曾任湖北康欣木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9号),公司于2015年12月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987,791 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1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82,999,996.91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70,987.7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29,00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1602001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9,750,000.00元,2015年度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54,172.1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750,000.00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54,172.16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3,404,169.0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12月,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武汉金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佳丽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汉佳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申万宏源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公司名称于2016年1月21日由“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名称亦办理了变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度,公司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16020005号),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康欣新材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康欣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16020005号)。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4日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4日

 至2016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洁、周晓璐、郭志先、李汉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中介机构代表。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 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30栋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027-83223386

 传真: 027-83081999

 邮政编码: 430048

 联系人:牟儆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七名董事中,董事郭志先、李洁、周晓璐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张齐生、穆铁虎、汤湘希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本公司未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桂轩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湖北省汉川市西湖大道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4月15日止);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8347784936.67元;负债总额7730195236.37元;所有者权益617589700.3元;营业收入435763350.16元;营业支出354696945.73元;净利润50082143.95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公司董事长兼法人)担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晓璐(公司董事)、李汉华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2%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

 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莫正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于2015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新材”)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湖北康欣新材本期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即发行的权益的数量和类型)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次为了购买湖北康欣新材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湖北康欣新材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故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权益项目存在巨大反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3,034,736.19元,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034,736.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09,945.23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2,175,209.04元。

 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须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23,850,000.00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436,700,000.00元项目长期借款;公司预先已投入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银行长期借款436,7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59,700,000.00元银行长期借款,另外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中介费2,840,000.00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2,54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宾女士递交的辞呈。因个人原因,杨宾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对杨宾女士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2,540,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务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9号)核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987,791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1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2,999,996.91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于2015年1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987.7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29,00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1602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为1,150,509,212.41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进行了调整。

 公司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23,850,000.00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436,700,000.00元项目长期借款;公司预先已投入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银行长期借款436,7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59,700,000.00元银行长期借款,另外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中介费2,840,000.00元,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2,540,000.00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1602000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是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程序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经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产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16020006号);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公司代码:600076 公司简称:康欣新材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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