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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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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临2016-015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复牌事项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停复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25号)。经公司向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北集团”)进一步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截至目前,鲁北集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与你公司无关。但同时又称,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构成影响,鲁北集团的整体估值中涉及鲁北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价值将以公司股票停牌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请补充披露:(1)上述与你公司无关的事项可能对你公司股价构成影响的依据,以及你公司上述表述是否互相矛盾;(2)你公司申请本次连续停牌的具体原因、必要性及依据,是否存在滥用停牌的情况。

 回复:(1)2016年3月29日公司接到大股东鲁北集团通知,鲁北集团筹划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该事项对鲁北集团系“重大事项”。接到该通知时,鲁北集团的混改方案正在筹划、讨论之中,具体的混改方案尚未确定, 鲁北集团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发生变更、混改方案是否涉及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管理、人事等的变动尚未明确,均存在不确定性。但该重大事项又难以保密,一旦泄露,可能引发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产生猜测和传言,对上市公司的后期发展有各种预期,故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基此,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申请停牌。

 2016年4月6日,公司接到鲁北集团通知,鲁北集团决定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原则为:1)鲁北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民营资本进行资源优势整合、发展鲁北集团产业,并带动当地经济的全面发展;2)该方案采取鲁北集团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参股比例在40%至49%之间;3)引入方式为公开征集,择优选择潜在投资人;4)本次混改方案实施将导致鲁北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国有控股与民营参股的合资公司;5)鲁北集团本次混改不涉及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管理、人事等的变动。因此,该方案仅涉及鲁北集团的股权结构变动,鲁北集团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发生变更,不涉及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管理、人事等的变动。

 (2)接到鲁北集团筹划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通知时,鲁北集团混改方案正在筹划、讨论,具体的混改方案等问题尚未确定。考虑到鲁北集团混改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给市场充分消化本次鲁北集团混改事项,以及给鲁北集团管理层和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充分讨论混改计划留有充裕的时间,避免因讨论过程中,市场信息失真或传言不断,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进行了连续停牌处理,直至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接到大股东鲁北集团通知,鲁北集团决定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该重大事项不导致鲁北集团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发生变更,也不涉及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管理、人事等的变动,公司随即于4月6日发公告并申请复牌。

 问题二:根据公告,鲁北集团决定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又与你公司无关,不存在涉及你公司的上述重大事项。请补充披露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是否涉及鲁北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对你公司的权益变动等,是否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鲁北集团以对外公开征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涉及鲁北集团的股权结构变动,鲁北集团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同时也不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的权益变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鲁北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与鲁北集团密切沟通,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三:2016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鲁北集团持有的你公司60,253,90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于2016年3月31日被司法冻结,并于次日解冻。请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与解冻事项的形成原因,是否与前述鲁北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公司申请停复牌有关。

 回复:此前,鲁北集团与当地一家企业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借款,期间,鲁北集团已偿还部分借款,后因鲁北集团与对方在利息计算、本金偿还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借款未全部付清。经多次协商无果,对方起诉并对鲁北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1日进行了司法冻结。鲁北集团得知股份被冻结后,立即与对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对方与法院随即对冻结的股份进行了解封处理,并与次日解冻。

 鲁北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冻结与解冻事项与鲁北集团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司申请停复牌无关。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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