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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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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318,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40,000,000.00元、保荐费人民币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2,318,000.00元。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金额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扣除其余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708,5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60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A02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详见公司于 201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述存款余额为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余额4.24万元,其中南京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账号05100120120000045的账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账号321280100100212559的账户已经销户。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完毕。同时,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注销账户对应的银行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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