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15:00至2016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国泰时代广场2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0人,代表股份 157,468,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157,163,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0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1名,代表公司股份33,890,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3,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45,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谭秋斌、马晓天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114,835,01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42,633,026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494,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4%;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