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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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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6-1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15:00至2016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国泰时代广场2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0人,代表股份 157,468,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157,163,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0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1名,代表公司股份33,890,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3,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45,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谭秋斌、马晓天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114,835,01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42,633,026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494,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4%;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32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5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6%;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邵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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