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澜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高澜”)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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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高澜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高澜股份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内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岳阳高澜与授信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岳阳高澜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高澜股份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3,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岳阳高澜与授信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近日,岳阳高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与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一”)
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借款人二”)
其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已核准发票买方授信(仅适用于借款人二)
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最高债务金额:5,000万元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名称: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最高债务金额:3,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该笔担保金额占高澜股份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51%。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