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35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7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受董事长吴文德先生委托,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孙卫东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一至五项议案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第六项议案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0,266,878股。其中第一至五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0,266,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第六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1,806,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58,46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80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72%。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除吴文德先生、周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全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田玉利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赵志军、焦健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0,21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0,21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90,21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0,21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6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0,216,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31,756,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 %;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焦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3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
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后,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
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13日15:00至2016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
2.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募集资金用途
2.5挂牌转让安排
2.6担保安排
2.7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2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赞成 、反对 、弃权 )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赞成 、反对 、弃权 )
2.3债券期限(赞成 、反对 、弃权 )
2.4募集资金用途(赞成 、反对 、弃权 )
2.5挂牌转让安排(赞成 、反对 、弃权 )
2.6担保安排(赞成 、反对 、弃权 )
2.7决议有效期(赞成 、反对 、弃权 )
(三)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