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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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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4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54号《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65,481,149股股份,向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7,506,76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

 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相关更新内容部分参见《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5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4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三钢闽光)已于2016年1月29日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并于2016年3月9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公告的 《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与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补充披露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请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之“(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请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四)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及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四)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3.补充披露了三钢集团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业绩补偿承诺的承诺事项,请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全体交易对方做出的一般性承诺”。

 4.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已经获得了方案实施所需的全部必要审批程序,无其他尚需履行的程序,因此,删除“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及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及“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5.更新补充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合并了“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之“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与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之“2、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合并了“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之“(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之“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与“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之“(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之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6.修改了重组报告书文字内容的错漏之处。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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