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交易转让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受让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公司持有九夷锂能70%股份。九夷能源拟将所拥有的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通路13号面积为56,034.5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九夷锂能。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元正评报字[2016]第004号),本次拟转让的标的物评估价值为6,513.48万元,九夷能源拟以评估价值6,513.48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出售该资产给九夷锂能。通过本次交易,可解决九夷锂能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及厂房之需,有利于公司锂电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双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属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尚需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