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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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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16-01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

 余额为 0 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未来一年内购买同一时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保本型且有较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钱永祥先生办理上述事宜(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南京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

 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

 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保本型且有固定收益或较高收益

 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无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4名独立董事认为该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扣除本公告已披露金额外,本公司暂无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S款理财产品协议》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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