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编制。东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2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3号)核准,新时代证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
证券简称:15新证债。证券代码:112298。
(三)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四)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五)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为4.90%。
(八)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6日。
(十一)付息日
2016 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
2020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资产管理、直投基金等业务,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同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十五)债券发行时的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新增借款情况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新时代证券2015年度内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人民币30.26 亿元,超过2014 年末净资产人民币45.74亿元的20%,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上述财务数据除2014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东兴证券作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新时代证券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新时代证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成杰、许逍然
联系电话:010-66555196、010-665551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
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