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9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为期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2016年2月4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3,500万元和利息收益94,547.95元已如期到账。
上述款项到账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暂无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3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95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9日到期。
2、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21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6月12日到期。
3、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70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7日到期。
4、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609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0月8日到期。
5、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109期,该理财产品将于2016年8月15日到期。
6、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次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
7、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次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25日到期。
8、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次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2月4日到期。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