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同意丽珠集团将此事项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情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分期发行。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5、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机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进行承销。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同意其董事会授权丽珠集团经营管理层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丽珠集团自身资金需求,全权办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丽珠集团章程规定必须由丽珠集团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权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授权丽珠集团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丽珠集团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丽珠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次丽珠集团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
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日常资金需求,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丽珠集团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有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情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分期发行。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5、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机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进行承销。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宜
为保障和实现丽珠集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丽珠集团提请其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其相关授权人士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所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同意其董事会授权丽珠集团经营管理层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丽珠集团自身资金需求,全权办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丽珠集团章程规定必须由丽珠集团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权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提请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授权丽珠集团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丽珠集团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丽珠集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次丽珠集团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